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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狀告徐州市政府案:江蘇高院已受理原告上訴

2003年10月31日 09:05

  中新網(wǎng)10月31日電 據(jù)現(xiàn)代快報報道,徐州市風華園住戶之一,同時也是民意代表的徐州礦業(yè)大學王培榮教狀告五政府部門案又有新的進展。昨天上午,王培榮教授從徐州趕到南京,向江蘇省高院就徐州市中院的駁回起訴裁決提起上訴。江蘇省高院目前已經(jīng)受理。

  日前徐州市中院已經(jīng)在10月22日作出徐行初字第50號《行政裁決書》,裁決書認定,“原告王培榮在一案中并訴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物價局、徐州市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行政機關不履行查處單元防盜門法定職責附帶賠償屬不當行使訴權行為。因所涉及的五被告各自的法定職責不同,且五被告之一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在南京市,其在法定期間內(nèi)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七條提出的管轄異議成立!币虼诵熘菔兄性翰枚g回王培榮的起訴。

  據(jù)報道,王培榮教授此次上訴的請求事項包括,依法撤消徐州市中院2003年10月22日的徐行初字第50號《行政裁定書》,依法撤消徐州市中院2003年8月18日作出的徐行初字第50號《行政裁定書》,要求由江蘇省高院或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王培榮訴五位被上訴人行政不作為附賠償一案,依法認定五位被上訴人不查處風華園的假冒、“三無”劣質(zhì)單元防盜門是行政不作為行為。責令五位被上訴人依法查處風華園的假冒、“三無”劣質(zhì)單元防盜門,五位被上訴人在《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省、市主要媒體上因被上訴人就“行政不作為行為”公開向上訴人及風華園住戶賠禮道歉,認定上訴人王培榮舉報、揭露風華園的假冒、“三無”劣質(zhì)單元防盜門是見義勇為,請求法院判定五位被上訴人各賠償人民幣一元等。此外,還有一條,就是要求江蘇省高院查處一審法院“違法亂紀行為”。

  昨天上午向江蘇省高院遞交了上訴狀后,王教授已經(jīng)轉(zhuǎn)返徐州!拔疫有課要上,這是耽誤不得的。我想說的是,我出面訴訟,既不為名,也不為利,我只是要為風華園的上萬住戶討回應得的公道!

  據(jù)報道,徐州市政府此前曾作出承諾,將從9月20日起,為風華園小區(qū)居民更換212樘合格防盜門。但時至今日,目前風華園的防盜門還沒有沒有更換,而且據(jù)王教授講,“也看不出一點更換的跡象!(孫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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