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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趙林因收受賄賂被判15年

2003年10月19日 11:00

  中新網(wǎng)10月19日電 新華網(wǎng)報道說,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喝涨皩?谑泄簿衷本珠L趙林受賄及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宣判,趙林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2年4月,趙林收受承建?谑泄簿种伟簿辛羲こ痰氖沦I給的一套別墅價值77.61萬元。在入住別墅時,趙林還收受石勇向他行賄的人民幣2萬元、價值3.2萬元的紅木家具一套和共價值3.78萬元的7部科龍牌空調(diào)。2002年7月,趙林利用職務(wù)之便,為林某特批車牌一個,收受林某賄賂的東芝牌彩色電視機一部價值1.55萬元。此外,趙林還有人民幣79.69萬元、美元15.81萬元、港幣26.45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卜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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