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0日電 自從北京有線電視收費漲價以來,北京市民紛紛對此次增幅高達50%的收費上漲提出疑問。
據(jù)《中國消費者》報報道,有消費者提出,去年12月1日實施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規(guī)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jīng)營的商品價格”要實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但有線電視收費漲價這樣關系成千上萬老百姓切身利益、帶有壟斷性質(zhì)的事情“為什么不舉行價格聽證會”。記者就此問題進行了調(diào)查采訪。
消費者質(zhì)問:為何不舉行價格聽證會
“前一天貼一張告示,第二天就要漲價,怎么突然間就要由12元漲到18元?上調(diào)幅度如此之大,這關系到每一位北京市民的切身利益,為什么事先一點都不知道?”家住海淀的王先生一口氣向記者說出一連串問題。
“收視費憑什么說漲就漲?為什么不舉行價格聽證會?”另一位居民李大爺也同樣不滿,“并不是收視費不能漲,但你得在漲價之前給我們說清楚,為什么漲,漲得是不是合理?”
記者針對此事隨機采訪中大多數(shù)人對此提出質(zhì)詢。在采訪的10人當中,8人覺得一下子漲6元難以讓人接受,只有2人認為每月18元的收視費還算合理。而且人們更多的是在疑問,這樣一項涉及千家萬戶的收費調(diào)整,為什么不舉行價格聽證?提高收費的理由又是什么?
物價局:未列入價格聽證目錄
由于以記者身份采訪沒有得到北京市物價局的正面回答,記者只好以消費者的身份向北京市物價局進行電話咨詢。對于為什么沒開價格聽證會,一位男士在電話中回答:“價格聽證目錄項目中沒有有線電視這一項。”他還對此解釋:在歌華公司今年年初就提出漲價申請,物價局進行了認真研究,也在北京部分城區(qū)找街道主任、退休工人,甚至特意跑到郊區(qū)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當時有持反對意見的,也有表示理解的。北京市物價局根據(jù)“歌華有線”的漲價申請,核算了他們的運營成本,同意漲價。
據(jù)記者了解,北京市列入價格聽證目錄有六類:包括義務教育學雜費;基本醫(yī)療診療費、掛號費、床位費和手術費;居民生活用水、用氣價格和供暖價格;城市主要交通的軌道客運、公共電汽車客運和出租小汽車票價;公有住房租金;主要園林景點故宮、十三陵、八達嶺、頤和園、天壇門票價格等。
專家:有線電線收費漲價必須聽證
去年12月1日實施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規(guī)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jīng)營的商品價格”要實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專家認為,北京有線電視收費應該舉行價格聽證:
觀點之一:漲價關系百姓切身利益
“收看電視已成為一種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有一天沒看電視,我都覺得有點不太習慣了。”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收費處宋處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有線電視收費關系到北京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而且肯定比公園門票價格更讓老百姓關心。”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所長助理劉俊海博士對此的觀點不謀而合。他對記者說,在目前信息化社會的背景下,人們的生活水平已經(jīng)發(fā)生了巨大的改變。人們的基本消費需求,已經(jīng)從過去追求溫飽,向多層次、多元化的小康型轉(zhuǎn)變,人們的消費結(jié)構已非昔日“吳下阿蒙”,除了衣食住行這些物質(zhì)需求之外,信息和精神的需求變得越來越重要。在20年前的計劃經(jīng)濟時代,看電視還是一種奢侈消費,只有少數(shù)人能夠消費得起;但現(xiàn)在,電視已經(jīng)成為最大眾化的消費。人們通過電視來獲得外界信息、娛樂等,甚至可以說電視已經(jīng)成為人們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有調(diào)查表明,現(xiàn)在人前平均每天花費在電視機前的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昂枚嗳,比如我,如果有哪一天不看電視新聞,晚上都睡不了覺。而且,現(xiàn)在人們收看電視主要靠有線電視來提供!
最高人民檢察院行政民事廳廳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楊立新告訴記者,關系到北京200多萬有線電視用戶的切身利益的有線電視是一種普遍消費的有償公共服務項目。所謂普遍消費的公共服務項目,就是消費的用戶眾多,服務是收費的,服務的性質(zhì)是公共服務。這樣的一些特點,有線電視都具備,用戶眾多,達到200多萬戶,人數(shù)應當在600萬到800萬之間,幾乎占北京市民的一大半;同時,也是收費的項目,是公共服務的項目。因此應當認為是普遍消費的有償公共服務項目。
觀點之二:“歌華有線”帶有壟斷性
“事實上,我們都是歌華的客戶,差不多的北京市民也都是歌華的客戶。尤其是我們住在小區(qū),小區(qū)的有線電視是統(tǒng)一安裝的,當然就都是也只能是歌華的用戶。這種沒有選擇的經(jīng)營,說它帶有壟斷的性質(zhì),大概不算過分!睏盍⑿陆淌谡J為,歌華公司是北京市最大的有線電視運營商,全市200多萬有線電視用戶中絕大多數(shù)是歌華的顧客,明顯帶有壟斷的性質(zhì)。
中國社科院韓孟研究員對記者強調(diào),目前的有線電視收視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在市場場上應該有自主選擇權;但現(xiàn)在由于廣播電視收視方面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消費者沒有可能實現(xiàn)自主選擇。因為北京市政府的“一視一網(wǎng)”政策,使歌華公司的地位很特殊,大部分北京市民看電視都得上歌華有線電視網(wǎng)。在這種特殊的歷史背景下,歌華公司提供的有線電視服務具有壟斷性質(zhì)。
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收費處宋處長在接受采訪時指出,我國去年出臺了《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明確了“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jīng)營的商品價格”要實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定價權限確定并公布聽證目錄,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應當實行聽證。據(jù)他了解,各地方對此執(zhí)行的重點不同,如有些地方把有線電視收費列入了價格聽證目錄,有些地方卻沒有列入,可能是各地方對此認識不同。“應當說,有線電線收費上漲是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如果當初沒有把這一收費列入聽證目錄,也許是還沒注意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但最好現(xiàn)在根據(jù)情況的變化對聽證目錄加以調(diào)整,把它補充進去!
“即使沒有列入價格聽證目錄,有線電視收費漲價也可以舉行價格聽證會。”劉俊海理直氣壯地說,“《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規(guī)定‘制定聽證目錄以外的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聽證!芯電視服務確實是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服務事業(yè),而且,這一服務的提供者帶有壟斷性質(zhì),漲價的話理所當然要舉行價格聽證會!
觀點之三:未開聽證會漲價無效
有消費者提出,“既然沒有價格聽證會,可不可以拒付有線電視收費中漲價那部分呢?
“經(jīng)營者一方擅自變更合同,沒有經(jīng)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是侵害消費者的權利的行為,因此是沒有效力的。”楊立新教授認為,歌華與用戶之間形成了一種消費合同關系。這種合同關系是有償服務關系,消費者出錢購買服務,歌華公司通過為用戶提供服務獲利;一方是消費者,另一方是經(jīng)營者。因此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diào)整范圍,應當按照《消法》以及合同法和當事人自己的約定,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漲價這樣關系到消費者的權利的大事情,不能未經(jīng)用戶同意就全面漲價,更不能大幅度的漲價!昂贤P系是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締結(jié)的關系,在訂立歌華有線電視服務的時候可以協(xié)商,現(xiàn)在不對用戶作出任何解釋,就全面漲價,是有問題的。這等于是經(jīng)營者一方擅自變更合同,沒有經(jīng)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是侵害消費者的權利的行為,因此是沒有效力的!
他進一步解釋說,在聽證的過程中,實際上就是經(jīng)營者與消費者的代表在進行協(xié)商,就合同的變更進行協(xié)議。如果消費者的代表同意漲價,接受漲價的意見,那么就成立了新的合同條款,按照新的約定履行。如果消費者的代表不同意漲價,不接受漲價的意見,那就是沒有就合同變更問題達成協(xié)議,合同就沒有變更,仍然就原有的合同約定履行。
劉俊海研究員也認為,按照契約自由的原則,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如果要提價,應該一對一進行協(xié)商,但考慮到一對一協(xié)商這種方式所需要的巨大成本,這種方式實行起來并不現(xiàn)實,但是,必須采取價格聽證會這種相對簡化形式,公開企業(yè)漲價的理由和正當依據(jù),從而從程序上保證消費者的利息不受侵犯。這一方面保證了廣大用戶的知情權,實際上也還企業(yè)一個清白,打消人們對其憑壟斷地位牟取暴利的嫌疑。當然,隨便找?guī)讉人來開一些所謂的座談會,是不能替代價格聽證會。他表示,“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就這一關系到廣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收費問題補一個價格聽證會,做到透明漲價,讓消費者清楚為什么漲?漲了哪些部分?漲得是否合理?!
“即使有了聽證會,也不要以為萬事大吉了,價格聽證會不能變成中看不中用的花瓶。”天則經(jīng)濟研究所理事長、著名經(jīng)濟學家茅于軾對記者解釋說,對一般的消費者來說,對有線電視維護運行的成本到底有多少,目前的價格水平到底是低還是高等問題是根本無法判斷。參加聽證會的消費者代表要由懂財務會計和技術的專家組成,并且,他們應該有權隨時對企業(yè)進行檢查,以核定企業(yè)的真正的成本。
中國社科院韓孟研究員也有同感。他認為,由于信息不對稱,壟斷企業(yè)在信息占有方面處于優(yōu)勢地位,而普通消費者難以知情,這很難進行對話。從某些地方的價格聽證會情況看,聽證出的公共決策結(jié)果,卻成了維護某個行業(yè)利益的工具。究其原因,至少可以說公眾的愿望和聲音還沒有形成足夠的影響力。因此,這項關系到成千上萬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收費不僅要舉行聽證會,更為重要和關鍵的是,要把聽證落到實處,而不是成為一種形式去走過場。(侯志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