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今天出版的中國青年報刊登文章剖析了日本“有事法制”和《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別措施法案》,并對日本修改憲法的做法進行分析,認為日本這些做法要徹底推翻現行憲法早已被空洞化了的和平骨架。
6月初,“有事法制”在日本國會最終通過,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確立,為動用武力“先發(fā)制人”鋪平道路。6月末,延長了會期的本屆國會又在緊鑼密鼓地審議另一部旨在“為國際作貢獻”的法律———《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別措施法案》,要力推千人自衛(wèi)隊員遠赴伊拉克“保衛(wèi)和平”。
伴隨著這許多相關法案的快速推出,日本政界修改憲法的腳步也絲毫沒有怠慢,日前,自民黨憲法調查會制定的關于“安全保障”部分的憲法修正綱要見諸日本媒體報端,該綱要從最核心的憲法“第九條”下手,可謂徹底推翻了現行憲法早已被空洞化了的和平骨架。
憲法修正綱要由世界和平的理念、自衛(wèi)權、國防軍、軍事法庭、國民的責任與義務、國家緊急時態(tài)的宣言等共計9項條文構成。
文章說,從具體內容看,針對現行憲法中“永遠放棄以國家發(fā)動的戰(zhàn)爭,武力威脅和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前項目的,不保持陸?哲娂捌渌麘(zhàn)力,不承認國家交戰(zhàn)權”的條款,修改綱要明確提出“為了保衛(wèi)國家的獨立和安全,日本擁有自衛(wèi)權及集體自衛(wèi)權”,“為了行使上述兩種權力,日本應保有國防軍”,從而為自衛(wèi)隊名正言順成為“軍隊”和解除現行憲法對自衛(wèi)隊行動的種種限制掃清障礙。
另外,該綱要規(guī)定“對于已經確立的國際組織的運作及活動,要以負責任、包括行使武力責任的立場積極參與”,特別主張要積極參加以聯合國為核心的集體安全保障活動。這就為日本參加聯合國維和部隊或經聯合國安理會決議通過的“多國部隊”打開了道路。
綱要規(guī)定,國防軍的海外派遣及集體自衛(wèi)權的行使,原則上都需經過國會的事前允許。軍人要在最小限定范圍內受到基本人權的制約,軍事犯罪由最高法院下新設立的軍事法庭進行裁決。
此外,綱要將“有事法制”引入憲法,新設立“國家緊急事態(tài)”的條款,首相權限得到強化,一旦受到別國武力攻擊等“有事”之際,為了迅速且高效地采取對策,首相原則上在得到國會的事前允許后,可以發(fā)布命令、施行指揮,而國民“負有協助內閣活動的職責”,同時地方自治體須“在內閣直接指揮下進行全面合作”。
綱要還規(guī)定,當“國家緊急事態(tài)”下無法召開國會的場合,由一定數量的眾參兩院議員組成的兩院合作委員會將代行國會職責,可以執(zhí)行指定首相、立法、預算決算等權限。為了維護國會的機能,憲法修改綱要參考了德國基本法,規(guī)定不能解散眾議院,國會議員的任期在緊急事態(tài)結束后可延長一定的時期。
文章最后介紹,憲法修改綱要是由自民黨憲法調查會修憲小組負責人谷川和穗整理完成的,該憲法調查會要在下個月對綱要進行正式討論,預計整部憲法的修改草案將在明年出臺。(裴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