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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港報稱女記者向泰警方坦承未遭強暴被拘禁

2003年06月13日 10:15


自稱遭輪奸的香港女記者(香港東方日報圖)

  中新網(wǎng)6月13日電 自稱在泰國曼谷遭到4名男子輪奸的香港女記者,12日晚間向泰國警方坦承,她并沒有遭到強暴。女記者供稱,她是為了出名才會謊報遭到強暴。

  綜合香港媒體消息指出,此起轟動香港及泰國的“女記者”輪奸案,案情12日終告真相大白。案中的蘇姓“女記者”12日由受害人反成被告。

  據(jù)曼谷警方向香港東方日報證實,女記者12日晨擬返港卻在酒店內(nèi)被捕,晚間遭警方落案控以涉嫌虛報在國會門外遭輪奸及誹謗涉案的一名司機,今早(13日)將被帶上刑事法庭接受聆訊。

  該名女子在被捕期間作出激烈反抗及拒捕,但最后終承認(rèn)輪奸案純屬虛構(gòu),而虛構(gòu)原因據(jù)報道稱是她想知道泰國警方及政府如何調(diào)查女游客遭強奸的案件。而另據(jù)臺灣媒體報道稱,該名女子謊報案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出名。

  負(fù)責(zé)此案的曼谷市警方表示,該名女子12日晨在芭堤雅的Champ酒店被捕,現(xiàn)被扣留于警署內(nèi)。她被準(zhǔn)以10萬泰銖(約18000港元)保釋,但至今仍被警拘留,移民局亦禁止她離開。若證明她涉及的虛報及誹謗罪名成立,則會被判監(jiān)禁一年。而涉案的司機基于證據(jù)不足,已被警方撤銷控訴。

  據(jù)了解,該名蘇姓香港“女記者”,自稱為自由撰稿記者,與兩名友人于5月30日赴泰國曼谷旅游及搜集資料撰寫游記。她指自己于本月2日晚,獨自在曼谷市中心Arnoma酒店外截了一部三輪車,其后在泰國國會對面的小徑遭三輪車司機在內(nèi)的4名色魔輪奸。期間議會外的保安員因受賄竟視而不見,更用發(fā)箍塞住受害人的口阻止其呼救。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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