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6日電 臺北“地檢署”今日10時左右宣布,以涉嫌背信、偽造文書等12項罪嫌起訴“中華開發(fā)”董事長劉泰英,檢方并具體求刑16年。被起訴的被告包括劉泰英、“中華開發(fā)”副總經理施哲雄、前“立委”林明義、前“總統(tǒng)府秘書室主任”蘇志誠胞弟蘇志仁等人。
據島內媒體報道,新瑞都案大追查中關于劉泰英的部分今天調查終結,檢方共起訴10人,緩起訴5人,劉泰英以12項犯罪事實,處以16年重刑。
新瑞都案繼今年2月第一波起訴蘇惠珍等5人后,今天檢方第二波起訴包含劉泰英等10人,緩起訴部分5人,并表示不排除有第三波起訴起訴名單。檢方表示這次的調查傳喚了千人,調查了600份卷宗,調查終結,在劉泰英羈押4個月之后,將劉泰英以涉及內線交易、收取鉅額傭金等12項犯罪事實,處以16年的重罪。
據悉,同案被告前“立委”林明義被具體求刑4年,蘇志仁為3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