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以啤酒中有異物等理由,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賠5000萬元,檢方以敲詐勒索罪對兩名男子提起公訴。日前,順義法院受理此案。
檢察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陳某、周某于去年10月10日,因所喝的燕京啤酒中有碎玻璃渣,與燕京啤酒(山東無名)股份有限公司濟寧辦事處達成協(xié)議,同意并收到對方賠付的兩箱燕京啤酒。后二被告人經(jīng)預謀,于2008年10月,多次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所喝的燕京啤酒酒瓶中有異物、燕京啤酒商標標注的生產(chǎn)地與實際生產(chǎn)地不一致、該公司存在價格欺詐為由,以向法院起訴、損壞燕京品牌形象相威脅,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索要人民幣5000萬元。因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報警,故未果。
公訴機關(guān)認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公司財物,數(shù)額巨大,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侯毅君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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