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協議后打11場官司,而且還有可能打12場、13場。律師點評:這樁官司幾乎涵蓋了婚姻中主要的法律關系,包括未婚的、已婚的以及離婚的。
阿燁與阿玲(兩人均為化名)5載夫妻,再見不是朋友。你要變更撫養(yǎng)權、我向你索撫養(yǎng)費;你來砸我的家,我就告你財產損害;你要分割我的財產,我也分割你的財產。兩人斗得正酣時,阿玲認定的“小三”小艷(化名)也進來攪和,向這對昔日夫妻索回100余萬元“債務”,雙方大斗四回合。
第一回合 爭奪孩子
阿燁與阿玲2001年底登記結婚,2003年阿玲生下兒子俊俊(化名),2007年5月兩人離婚,約定俊俊(化名)由阿玲撫養(yǎng),阿燁每月承擔5000元撫養(yǎng)費。
2008年初,阿燁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最終,越秀法院駁回了阿燁的請求。阿玲以俊俊的名義向阿燁索要3萬余元撫養(yǎng)費。法院支持了她的請求。
第二回合:財產大戰(zhàn)
阿燁和阿玲在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部分的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中位于廣園路某樓盤的一套房產及兩個車位、位于增城的一套房產均歸阿玲所有?墒潞蟀罘Q發(fā)現阿玲有婚外情,離婚協議是阿玲騙簽的。于是,阿燁入稟法院,要求平均分割阿玲名下的股票、股票保證金、多家銀行存款等。后法院判決,阿玲需支付80余萬元,并且分割股票、部分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轎車折款價、部分家具家電歸還阿燁。阿燁對于法院只支持了其部分訴訟請求不滿意,繼續(xù)上訴。
另外,阿燁繼續(xù)以被蒙騙為由,要求平均分割離婚協議中約定歸阿玲所有的財產,又將阿玲告了。法院認定證據不足,離婚協議繼續(xù)有效。
第三回合: 撕破臉砸家
2007年12月,阿燁趁著阿玲不在家,開車到兩人昔日增城家中,將家中的家具等全部打碎。2007年12月19日,阿燁又手持消防斧來到廣園路的家中,將客廳里的等離子電視和臥室里的大床砸爛。阿玲以財產損害為由怒告阿燁,后法院判決,阿燁須為自己的行為賠付3000余元。
第四回合:小艷攪局
就在此時,阿玲認定的“小三”小艷忽然摻和進來,一紙訴狀將阿燁和阿玲全告了,理由是索要阿燁向她借的120萬元,因為這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借款。
法官:奇案疑點重重
小艷說,2006年她兩次將共計80萬元存進阿玲賬戶,又給了40萬元現金阿燁。給現金當日阿燁寫了借據,證實共收到120萬元借款。
天河法院的法官進行了重重分析:首先,阿燁庭上稱自己是在辦公室向小艷當面出具借據的,可后來阿燁又稱忘了寫借據當天有否上班,記憶如此含糊,明顯有違常理;至于阿玲還出示了一封小艷寫給阿燁的婚外情《書信》,小艷無法舉證證明信中所涉對方不是阿燁;第三,除了這120萬元以外,小艷和阿燁的資金往來頻繁且數額巨大,兩人只是普通的上下級同事關系的說法令人生疑;最后,阿燁在以往的官司中從未提及本案債務問題,同時,40萬元購車款,由小艷代其刷卡付款買車,有違常理。據此,法官駁回小艷的訴訟請求。(文/記者劉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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