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陋婚宴
1980年9月,張玉梅和李聚德都已年滿25周歲。按照晚婚標準,兩人已可結婚。但是促使兩人當年結婚的理由,如今看來卻有些無厘頭。
“那時,廠里正在發(fā)煤氣灶,只有結婚的才可以領取!睘榱四茴I到一臺煤氣灶,張玉梅和李聚德開始匆忙地準備婚事。
彼時,因為落后的經(jīng)濟狀況,人們對婚姻的態(tài)度尚未上升到“神圣殿堂”的階段,柴米油鹽的生活才是實在的幸福。
結婚前第一件事,就是到廠里開結婚證明。按照當時的規(guī)定,只有單位允許,兩人才可以結婚。
用了一天的時間,張玉梅跑遍數(shù)個辦公室,領到了一張蓋有車間、人事、廠辦印章的結婚證明。證明上寫道,“我所職工張玉梅申請結婚,證明其確為我所職工并特此批準”云云。
1980年9月19日,兩人帶著戶口簿,來到原豐臺區(qū)革命委員會東高地街道辦事處申請結婚。結婚證書印刷得很簡單,紅色的薄紙封面上印著“結婚證”三個字和一顆黃色五角星,結婚證書內也沒有兩人的照片。
一張簡陋的證書,讓兩人結為夫妻。而距離舉辦婚禮,他們還有相當多的工作要做。
張玉梅遇到的第一個難題就是房子。在辦結婚證明時,她特意和廠領導提出此事。交涉后,廠方分給兩人一間單身宿舍作為新房。
新房位于廠內一間筒子樓的2層,面積僅10平方米,四面無窗。張玉梅將這間新房戲稱為“小黑屋”。手表、自行車、縫紉機、收錄機,當時流行的四大件,兩人一樣沒有,但這并不妨礙他們憧憬即將到來的婚禮。
當年10月19日,是兩人大喜之日。婚禮前一天,張玉梅做了一件奢侈的事,她特意去王府井的四聯(lián)理發(fā)店,花20多元燙了一個當年最流行的發(fā)式。婚禮前夜,她一直趴著睡覺,怕壓壞發(fā)型。
婚禮當日,喜宴設在婆家,前來祝賀的親友則只能騎車或坐公交車前往赴宴。婆家借了鄰居的兩間房,共擺了3桌酒席。因為空間有限,前來賀喜的人吃過飯就走,不能多做停留。
和張玉梅的婚禮類似,趙永福結婚時,也只是回京在家中擺了幾桌流水酒席,宴請親友后簡單了事。
沒有車隊,沒有攝影,沒有喧鬧,沒有蜜月,上世紀80年代的婚禮既溫馨又簡陋。對很多人而言,婚姻成為生活中的一項嚴肅的任務,而并非幸福的紀念。
結婚之后,張玉梅和丈夫搬進“小黑屋”。她仿效鄰居,將煤氣灶搬至門前,作為簡易廚房。
雖然條件艱苦,但夫妻二人感情牢固。在那個年代,離婚被視為道德敗壞,終老一生是無數(shù)家庭追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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