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未婚媽媽陳紅瞞著男友在出租房里生下了他人的孩子。她沒顧上看一眼孩子是男是女,就狠心地用半截燈繩勒死了剛出生的孩子。朝陽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對陳紅給予法律援助。昨天,負責援助此案的韓慧律師告訴記者,朝陽法院判處陳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回放 垃圾堆旁撿到死嬰
2008年1月3日,一名拾荒者在朝陽區(qū)將臺鄉(xiāng)小陳各莊村撿拾垃圾時,在一處垃圾堆旁,他打開一個塑料袋,發(fā)現(xiàn)里面有一名已死的男嬰,他立即報警。公安機關(guān)認定該男嬰是非正常死亡。民警隨即對附近幾個村子的數(shù)百名女性挨個取血樣調(diào)查。
當時,陳紅并未結(jié)婚,而是與一名女友在小陳各莊村租房居住。警察提取了陳紅的血樣,陳紅的反映很平靜。經(jīng)過對血樣進行技術(shù)檢驗,公安機關(guān)鎖定陳紅是死嬰的生母。陳紅被警方帶走接受調(diào)查,她承認孩子是自己勒死的。檢察機關(guān)以故意殺人罪對她提起公訴。朝陽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決定對陳紅進行法律援助。陳紅供述了自己殺死親生孩子的緣由——感情糾葛。
講述 離開男友遭有婦之夫欺騙
陳紅說,她從甘肅老家來到北京打工,在2005年12月認識了來自黑龍江的張強,比他大十歲的張強開了個小旅館,陳紅覺得張強很老實,對自己也不錯,兩人便開始同居。2006年底,有個叫李明的河北人來到旅館投宿。陳紅與李明多聊了幾句,兩人有說有笑的,張強見了很不高興,兩人為此發(fā)生爭吵,陳紅一賭氣就走了。此后,李明對她展開猛烈的追求。很快,陳紅與李明同居了。幾個月后,李明向陳紅提出回老家看望妻子和孩子。陳紅驚呆了,她這才明白自己被騙了。
2007年5月,陳紅與張強和好,兩人又搬回一起,此后不久陳紅發(fā)現(xiàn)自己懷孕了。她懷疑孩子是李明的,沒敢告訴男友此事。直到同年11月,陳紅的肚子再也瞞不住了,她這告訴張強自己懷孕了,張強以為孩子是自己的。
案情 媽媽親手勒死剛出生嬰兒
2008年1月2日深夜,陳紅突然感覺肚子一陣劇痛,她一個人躺在床上,竭盡全力生下了孩子。陳紅沒顧上看一眼孩子是男是女,她的腦子里只有一個念頭:絕不能留下孩子。她一方面害怕有了這個孩子無法面對男友張強,兩人的感情會因此受到影響;另一方面,她擔心孩子出生后會遭受與自己同樣不幸的命運。陳紅拉過把床頭燈繩將孩子勒死。隨后,她把死嬰包在塑料袋里丟到垃圾站旁?匆娝亩亲幼冃×耍杏阎皇且詾楹⒆恿鳟a(chǎn)了。
經(jīng)過鑒定,陳紅患抑郁癥,實施殺人行為時處于焦慮抑郁狀態(tài),控制能力削弱,被評定為限制責任能力。最終,朝陽法院采納援助律師的建議,對陳紅減輕處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晨報記者 武新
對話嫌疑人
孩子留下來 不知要受多少罪
面對援助律師,陳紅不停地落淚。她向律師說得最多的是對不起自己的男友。
援助律師 (以下簡稱律):你知道殺死剛出生的孩子是犯罪嗎?
陳紅(以下簡稱陳):孩子死了,警察找我提血樣,我還沒認為自己犯法了。
律:你為什么要殺死剛出生的孩子?
陳:這個孩子不是我男友的,我想和張強結(jié)婚,我們結(jié)婚后,這個孩子由他來撫養(yǎng)是不公平的。
律:解決孩子今后的生活有很多方法,比方送給沒有孩子的人家撫養(yǎng),可你為什么非要選擇弄死孩子呢?
陳:那是我第一次生孩子,我想到自己剛生下來就被親生父母送給他人,從小長大受了很多苦,這個孩子如果留下來也不知道會吃多少苦,受多少罪,所以我決定不要孩子了。(文中人物除律師外皆為化名)晨報記者 武新
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wù)所屈煒律師認為:嬰兒自出生后,就享有受法律保護的生命,包括其親生父母在內(nèi)的任何人均無權(quán)故意剝奪,否則就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jié)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在法定刑的范圍內(nèi)從輕處罰或者在法定刑以下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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