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的房屋內(nèi)才住了15天,就因為洗澡時一氧化碳中毒死在了浴室內(nèi)。租客小紅(化名)的家人為了要個說法,將房東龔女士和熱水器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賠各項損失共計30余萬元。昨日,高新法院通知當事人到庭。
去年12月底的一個周六,外地來蓉打工的小紅在玉林南路某小區(qū)租住的房屋內(nèi)洗澡,因一氧化碳中毒死在衛(wèi)生間內(nèi)。小紅的家人認為,小紅承租的房屋在裝修時,對房屋的結(jié)構(gòu)進行了改動,導致熱水器不符合通風要求,并將房東龔女士和熱水器公司告上了高新法院。
昨日下午4時,記者在高新區(qū)人民法院第七法庭見到了被告龔女士。龔女士告訴記者,房屋購于1995年,一直都是自己居住,2006年才開始出租。“10多年了,住在里面的人都很安全,也沒出過什么意外,怎么就說我們的房子不安全?”龔女士說,熱水器是在品牌店買的,用了兩三年也沒出過事,“我認為可能是小紅的身體狀況有問題,如果判我敗訴,我肯定要上訴!(成都商報 鄭鈺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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