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實施。該法規(guī)定消費者若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市消委會就該條款提醒消費者,因為食品質量問題的舉證難度較大,消費者若發(fā)現問題,應盡可能保存食品現樣并拍照,并馬上與商家反映,才能更好地維權。
昨日,市消委會接到這樣一則投訴:石龍的易先生買了一包變質的綠豆膏。在看到《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能獲得10倍賠償的規(guī)定后,向消委會投訴,要求商家對其進行10倍的賠償。
那么,該投訴能否得到解決?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指出,如果綠豆膏是剛買回來的,且確實已變質,則可依法向商家索取10倍的賠償。
鄧國平認為,《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有利于遏制食品造假行為。但“10倍賠償”對激活公眾的訴訟熱情的作用,仍然不可盲目樂觀。一般情況下,消費者購買的食品金額都比較低,例如買到一瓶價值1元的有問題的礦泉水,消費者要拿到10元的賠償金,需要耗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而10元錢的賠償,對商家絲毫沒有懲罰性。
他說,如果能像國外那樣,設立高額的最低賠償,才有可能更好地保障消費的權益,有效凈化市場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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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食品”投訴要訣
至于索取“10倍賠償”的注意事項,鄧國平提出,首先,消費者要保留有效的消費憑證;第二,發(fā)現問題,應盡可能保存食品現樣,條件許可的要拍下照片,并馬上與商家反映,確認變質事實;第三,雙方對食品質量問題有爭議的,要及時提請衛(wèi)生防疫中心、質監(jiān)局等有關的質量檢測部門作出鑒定;第四,協商不成,應及時投訴。因為食品是比較特殊的商品,容易變質過期。消費者如果錯過了最佳投訴時限,很容易給商家以“保存不當”等理由推卸責任。 (記者/劉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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