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谷歌與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文著協)進行了首輪會談,文著協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稱谷歌并未承認自己侵權。本月月中,雙方還要在北京舉行第二輪正式會談。美國谷歌數字圖書館未經許可掃描收錄了中國著作權人的圖書,文著協組織廣大中國作者向谷歌主張權利(本報10月30日曾報道)。
“溝通機制有利于問題解決”
張洪波稱,在首輪會談中,谷歌圖書搜索戰(zhàn)略合作部亞太區(qū)首席代表埃瑞克·哈特曼并未承認自己侵權。但是,首輪會談為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和中國著作權人與谷歌繼續(xù)洽談建立了正式的聯系,本月月中,雙方還要在北京舉行第二輪正式會談。雙方建立這樣的聯系渠道和溝通機制,對于問題的解決有積極的作用。
張洪波認為,谷歌作為國際知名企業(yè),在開發(fā)數字圖書館過程中,應該以負責任的態(tài)度,遵守美國加入的國際版權公約,遵循“先授權后使用”的基本原則,也就是必須首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洽談著作權使用費,然后才能去掃描、傳播和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而不應該以任何借口回避問題的實質。只有積極的協商,才有利于問題的解決。
文著協呼吁著作權人維權
此外,針對谷歌是否掃描收錄了自己作品,廣大作家可登錄谷歌數字圖書館的網站,查詢自己作品被收錄情況,自己無法查詢的,文著協會提供及時的幫助。
目前,文著協呼吁廣大作家、作者積極行動起來,加入到由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組織的維權大軍行列中來。天津作協已發(fā)布倡議書,在全國率先響應并支持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的維權行動。文著協正在與中國作協、中國記協等有關部門聯合向全國作家、作者以及出版社發(fā)布維權倡議書。
鑒于廣大文學作家版權意識較強,而谷歌掃描收錄的社科類和科技類圖書較多,為此,文著協呼吁社科類和科技類圖書的作者關注此事。
爭議焦點
掃描圖書是否侵權?
谷歌表示不做商業(yè)用途不侵權
谷歌掃描的圖書是未經過作者授權的,之前谷歌高層表示,掃描圖書只是經過了相關圖書館的授權。昨日,文著協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表示,未經許可進行復制,就已經構成侵權。對此,谷歌昨日未作回應。此前谷歌曾表示,數字圖書館不是商業(yè)用途。按照美國法律,只有商業(yè)用途才涉及侵權。
獲出版社授權可以免責?
文著協稱一些出版社未獲作者授權
在谷歌看來,谷歌數字圖書館一個部分圖書,是經過出版社授權的。張洪波則認為,谷歌應該將涉及中國的出版社和圖書列出來。即使是出版社向谷歌授權了,那作者有沒有向出版社授權很重要,否則,作者的權利可能被侵犯了,從國內的情況看,很多出版社是沒有和作者無授權協議的。
國內產業(yè)是否受沖擊?
谷歌稱數字圖書館是傳播知識與文明
谷歌強調,數字圖書館是要跨越文化鴻溝,傳播知識與文明。張洪波認為,一旦谷歌數字圖書館獲得了美國法律認可,那意味著谷歌不需要授權,這對其他國家數字圖書產業(yè)是很大的沖擊。不過,張洪波也表示,中國還沒有一家數字圖書企業(yè)站出來,他呼吁這些企業(yè)站出來。
本報記者 李立強
事件回放
●2009年6月 中國文著協收到美國版權人協會等機構的通知,谷歌數字圖書館計劃涉及部分中國作者。
●2009年10月 文著協發(fā)布谷歌“侵權”調查。
●2009年10月29日 谷歌高層抵京協商。
●2009年11月2日 谷歌、文著協雙方首次正面會談,建立正常溝通渠道。
鏈接
國內企業(yè)亦惹官司
據媒體報道,2004年,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鄭成思等七位專家就將北京書生數字公司送上法庭。此后,數字圖書引發(fā)的官司不斷,包括目前號稱最大的中文數字圖書運營商———超星數字圖書館也遭遇過多起版權官司!”緢笥浾 李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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