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剛剛發(fā)布的《中國青少年網癮報告(2009)》(下稱《網癮報告》)稱,目前我國城市網癮青少年約占青少年網民的14.1%,約為2404.2萬人。此外,手機上網可能會成為青少年上網成癮的新動向。
報告從數據到定義均充滿爭議。衛(wèi)生部在去年11月發(fā)布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網指導(征求意見稿)》中,已經拋棄了“網癮”的表述,認為“目前‘網絡成癮’定義不確切,不應以此界定不當使用網絡對人身體健康和社會功能的損害!薄毒W癮報告》卻無視權威部門的否認繼續(xù)使用“網癮”一詞,混淆概念。另外,這樣的報告此時出臺,可能對中國互聯網行業(yè)造成潛在的利空,再次阻遏中國新技術產業(yè)的發(fā)展。
筆者首先注意到,《網癮報告》的發(fā)布方中國青少年網絡協會,在其官方網站上的發(fā)布聲明中說:“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努力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環(huán)境”的指示精神”,中國青少年網絡協會發(fā)布了《中國青少年網癮報告(2009)》?墒牵凇毒W癮報告》中,對調查對象群體“青少年”的定位是6歲-29歲。而在2005年的第一次網癮報告中,甚至把35歲以下都作為青少年。也就是說,一份基于“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和精神而做的調查,其調查對象范圍突然擴大了將近一倍。
這樣做混淆了未成年人和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消費者的界限。對于前者,依據明確的法律,需要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對于后一部分人群,眾所周知,新技術產業(yè)中網游企業(yè)、社交網絡(SNS)企業(yè)的重要用戶資源,就是來自18歲-35歲的青年人群。成年人有其消費理性和獨立人格,將他們與前者做同等待遇,這是對消費者和企業(yè)雙方面的不公平。
我國去年9月已經出臺《文化產業(yè)振興規(guī)劃》,其中“重點任務”的第八條表示,“重點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藝術、展覽、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網絡游戲、出版物、民族音樂舞蹈和雜技等產品和服務的出口,抓好國際營銷網絡建設。支持動漫、網絡游戲、電子出版物等文化產品進入國際市場!边@一條規(guī)劃的意義在于,確定了國家對動漫、網絡游戲等產業(yè)的肯定和扶持態(tài)度。在全球尋求金融危機后的復蘇途徑和哥本哈根會議帶來的低碳潮流之下,互聯網產業(yè)已經成為經濟發(fā)達國家的重點鼓勵方向,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在《互聯網自由》中提出的“硅幕”概念,也代表在信息技術這一領域可能將爆發(fā)更為激烈的競爭。
保護未成年人,防止他們過度沉迷網絡固然是一個嚴肅的話題,但是這并不代表,廣大成年人和網絡服務企業(yè),都要在這個名義下,被損害正當的權益。
在最流行的網絡電影《網癮戰(zhàn)爭》中,年近30的制作者吶喊出“我們憑什么就不能擁有每小時4毛錢的廉價娛樂?”《網癮報告》的出臺大概能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國內一些機構卻在混淆成年人正常消費權利與未成年人保護的界限,在制造出一批電擊、限制人身自由的“戒網癮”企業(yè)之外,卻毀掉了代表真正趨勢的網絡消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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