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的輸入法中,使用鄭碼輸入法10年之久,卻沒有支付任何費用。擁有該輸入法著作權的北京中易中標電子信息技術公司以美國微軟公司違法使用鄭碼輸入法、侵犯相關知識產權將微軟公司起訴。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微軟公司侵權成立,判令微軟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涉及侵犯中易公司知識產權的操作系統(tǒng)。
鄭碼輸入法是由《英華大辭典》主編鄭易里先生及其女兒鄭瓏共同發(fā)明的,1989年獲得中國發(fā)明專利。 1992年,北京中易電子公司經鄭易里先生及鄭瓏授權,對該專利進行使用,開發(fā)、研制、設計了符合國家標準的宋體、黑體兩套中文漢字字庫,并獲得了國家專利。
原告稱,1994年,剛剛打入中國市場的微軟數(shù)次派人到中國考察,試圖找出一款漢字輸入法加入Windows操作系統(tǒng),以便更好地適用于中國用戶。1995年,在原國家電子部的牽線下,微軟確定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優(yōu)先使用鄭碼輸入法和中易字庫,雙方簽下授權協(xié)議。原告表示,微軟公司從1998年至今,在開發(fā)并投放市場的Windows98、Windows2000 和WindowsXP等新產品中均預裝了鄭碼及中易字庫,至今已有10年,卻未就商業(yè)使用進行任何簽約,也未支付任何費用。
中易認為,微軟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公司的知識產權,遂將微軟公司起訴。
此案審理期間,微軟公司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和鄭碼的發(fā)明人起訴到北京市一中院,要求法院確認“鄭碼”專利無效,其理由是鄭碼“不具有新穎性”、“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市一中院經過審理,判決駁回了微軟的訴訟請求。
“鄭碼”告微軟侵權案經過兩年多的審理,法院終于給了中國發(fā)明人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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