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經銷商預裝盜版軟件被判46萬元高額賠償
被業(yè)界炒得沸沸揚揚的微軟訴經銷商預裝盜版軟件一案,近日終于塵埃落定。
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原告微軟公司的訴訟請求獲得法院支持,判處被告北京思創(chuàng)未來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創(chuàng)公司”)賠償原告微軟公司人民幣共計46萬余元。這是微軟繼去年重拳出擊盜版軟件網站番茄花園后,首次將打擊盜版的目標對準裝機商。
一審勝訴 微軟獲賠
據本報記者了解,2008年10月至11月間,微軟公司所委托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在公證處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下,先后在被告位于海淀區(qū)中關村海龍大廈、鼎好電子大廈的四家銷售門店多次隨機購買了12臺電腦。經微軟公司鑒別認定,上述12臺計算機中所安裝的Windows XP及Office 2003軟件均未經微軟公司授權許可,屬于盜版軟件。
2009年6月8日,微軟公司將北京思創(chuàng)未來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構成侵權事實并具有慣常性和持續(xù)性,索賠人民幣50萬元。
思創(chuàng)公司稱,預裝侵權軟件屬于銷售人員個人行為,并提供了銷售人員的證言。但法院認為,銷售人員的證言只能證明一次銷售行為,不能證明其他11次,而且銷售人員與思創(chuàng)公司存在利害關系,證言不具有證明力。
最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思創(chuàng)公司侵犯了微軟的復制權和發(fā)行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認為,被告北京思創(chuàng)未來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隨銷售的計算機預裝盜版微軟軟件是一種慣常和持續(xù)的侵權行為。依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按法定賠償一審判定由被告北京思創(chuàng)未來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賠償微軟公司另包括訴訟合理支出在內的經濟損失461409元;同時還作出收繳證據樣機的民事制裁。
對此,微軟(中國)公司高級知識產權總監(jiān)于維東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知識產權保護的充分執(zhí)法,以及健康的知識產權意識對所有創(chuàng)新公司的成長和發(fā)展有著重要意義!岸嗄陙恚④浺恢痹趯τ脩艉徒涗N渠道進行正版軟件價值和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內容的宣傳和教育。但目前市場上隨銷售計算機預裝盜版軟件行為仍然十分猖獗,這給軟件的著作權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更合適的維權行動
這兩天,本報記者走訪了中關村的幾家大型IT賣場,一些電腦經銷商表示對此案的判決并不是很清楚。
“我們現(xiàn)在一般都讓客戶自己帶軟件來安裝!倍秒娮哟髲B的一商戶對記者說,“至于客戶買的是正版軟件還是盜版軟件,我們就管不了了!
“不過,說真的,一套Windows XP及Office 2003軟件要400多元,大多數客戶都嫌貴,不愿買,如果我們不裝盜版,客戶就不在這兒‘攢機’,我們也沒辦法啊!”海龍大廈一經銷商杜先生對記者表述了他們的“難處”!安贿^,通過這個案子,我們以后肯定會注意的!
北京中誠友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旭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微軟訴經銷商預裝盜版軟件一案的一審判決將會起到標志性作用,特別是法院依法對這種侵權盜版行為判定法定賠償并給予了民事制裁。希望此案能使市場上依舊猖獗、或公開或隱蔽的各種隨銷售計算機預裝盜版軟件的行為得到遏制!
“繼‘黑屏’事件之后,微軟此次又著力打擊盜版,打擊的對象換成了裝機商。我認為這是比‘黑屏’更合適的維權行動!鼻迦A大學法學院陳建民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首先肯定了微軟此次的維權行動。陳建民認為,打擊“攢機”市場,可以從源頭杜絕盜版軟件,如果僅采用“黑屏”手段限制用戶,在法理和情理上都有局限。
同時,陳建民認為,微軟還可以根據我國的市場情況,適當再降低些購買正版軟件的門檻,通過市場營銷和打擊維權兩只手,來扼住盜版的“咽喉”。 毛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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