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獲悉,繼“人肉搜索第一案”在京三度開審后,北京朝陽法院日前召開高級法官聯(lián)席會議,54名高級法官就“人肉搜索第一案”展開熱烈研討。
“人肉搜索第一案”又被稱為“網絡暴力第一案”。該案中的北京女白領姜巖于2007年12月29日從24層的家中縱身跳下。在自殺之前,她寫下“死亡博客”,記載了她自殺前的心路歷程,并提及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地址等信息。
據媒體報道,大旗網曾于2008年1月10日刊載《從24樓跳下自殺的MM最后的日記》專題報道;天涯論壇也于當日發(fā)表《大家好,我是姜巖的姐姐》一文;姜巖的同學張樂奕于1月11日注冊了“北飛的候鳥”網站。這3個網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第三者東方的真實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單位、居住小區(qū),還提到“王菲一直不露面”、“王菲另有新歡”等內容。
有的網友甚至到王菲父母家門口寫下“逼死賢妻”、“賤人”等字句。王菲后將張樂奕和3個網站告上法庭。至此,“人肉搜索”第一次進入司法程序,被稱為“人肉搜索第一案”。
在今天的會上,主審法官提請與會高級法官主要就3個關鍵問題進行了研討: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個人信息與隱私權侵犯之間的關系;二是網站對網友的不當留言有無監(jiān)管義務及承擔責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與隱私保護的限度。
與會法官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交鋒。法官們表示,該案例的處理難點在于言論自由與公民權利保護之間的價值取向,在處理這起案件時,應考慮案件處理結果對于網絡的健康發(fā)展與引導產生的影響,以及公民權利保護的影響,應兼顧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據悉,截至目前,此案已3次開庭。對于原告提出的侵犯名譽權、隱私權,被告張樂奕的律師辯稱,王菲的姓名、單位、電話等屬于商務場合用于交流的信息,披露這些信息并不屬于侵犯王菲的隱私權。王菲因婚外情導致妻子自殺,本來就是違背社會道德的。人們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對這種不道德的行為作出評價,不侵犯他的名譽權。而王菲的律師之后提出同意與被告方和解,但遭到被告張樂奕和3個網站的拒絕。(記者 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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