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日電 據(jù)美國《僑報》報道,來自中國北京的女留學生楊楠(Nan Yang)殺人命案的審理將于近日在美國圣塔克拉拉郡高等法院舉行。楊楠的公共辯護律師貝迪(Carl Beatty)7月31日表示,從本星期開始,法庭進入挑選該案陪審員的程序,如果一切進展順利,楊楠命案的正式審理日期初步擬定在8月15日。
根據(jù)原定的程序,楊楠殺人命案審理的陪審員挑選工作應于7月中旬前完成,但據(jù)貝迪透露,近期,圣塔克拉拉郡高等法院各類案件的審理堆積如山,即使是挑選命案主審法官的人選也因需處理各類棘手的案件而令法院傷透腦筋。再加上現(xiàn)正值暑期,許多民眾都出門度假,更為合適的陪審員挑選工作增加了難度。
貝迪稱,楊楠命案一旦開審,至少需要3至5個星期的時間,所以,當?shù)胤ㄔ涸谶x擇陪審員時,必須考慮到在開庭期間他們不得請假缺席的客觀因素。出于上述種種緣故,陪審員才至今尚未確定。
族裔非選擇陪審員的主因
鑒于楊楠是一名來自中國的留學生,法院在選擇陪審員時是否會考慮族裔因素,而選擇比較多的亞裔或華裔擔任該案的陪審員,對此,楊楠的律師貝迪回答說,族裔絕對不是法院在選擇陪審員時所考慮的主要因素。
一般而言,法院在選擇陪審員時,無論被告或原告的族裔背景,首先考慮的是陪審員的英文程度,能否聽懂法庭上每一細節(jié)的陳述;其次是公正的分析和判斷能力,以及陪審員候選人個人的清白歷史等。
他說,法庭在面試每一位陪審員的候選人時,大約會提10多個問題,從而判斷出是否合適擔任該案的陪審員,最后確定12名正式人選及2名替補。
貝迪認為法院在挑選陪審員時,當然不排除也會適當考慮被告是一名華裔、文化背景不同等因素,“但這絕不是主要考慮的因素!
初擬兩套方案為被告辯護
楊楠命案一旦開庭,檢辯雙方都會傳喚數(shù)十名證人,其中包括了3名精神科醫(yī)學專家。貝迪表示,辯方已初步擬定兩套辯護的方案。首先,楊楠出于自衛(wèi)才用刀刺死南灣地產(chǎn)商Birk McCandless。因為雙方在搏斗時,Birk McCandless曾用手掐住被告的脖子,才招致被害;其次,被告在案發(fā)后曾用刀割手腕,及戳自己的胸部,試圖自殺,從現(xiàn)場的種種跡象來看被告完全處于精神崩潰狀態(tài)。同時,被告的家人稱,從以往的經(jīng)歷而言,被告的精神狀態(tài)始終不正常。
貝迪指出,如果楊楠殺死Birk McCandless是出于自衛(wèi)的理由被陪審團推翻的話,辯方將再以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癥為由提出申訴。他為此強調(diào),陪審團是否接受辯方傳喚精神科專家的診斷意見,將成為楊楠是否會被定罪的關(guān)鍵。
命案發(fā)生之后,楊楠的家人焦慮萬分,其父再三強調(diào),他的女兒純因精神因素才釀成大禍,希望陪審團在審理時能予以考慮。貝迪表示,從案發(fā)到現(xiàn)在,他一直與楊楠的家人保持著密切的聯(lián)絡(luò)。他還稱,他是公辯律師,楊楠家人無需為此官司支付律師費,屆時只需補償一些手續(xù)費。(記者陸杰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