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不同方式申請美國綠卡應否寫入申請材料?
2008年02月25日 10:41 發(fā)表評論
問:
我3年前以旅游簽證來美,當時入境后幾個月,通過中介人向移民局申請?zhí)厥馊瞬诺囊泼裆暾,并獲批了C-9卡。這個申請到現(xiàn)時還沒有結(jié)果(聽說移民局曾要求補充材料,但也不知道有關材料有沒有補充進去)。我去年和丈夫結(jié)婚,他以公民身份替我申請綠卡,我又拿到另外一個A號碼。當時替我們遞表的人可能沒有將我以前申請?zhí)厥馊瞬乓泼裆暾埖募o錄填寫上去(我也沒有告訴他),現(xiàn)時我正在等待綠卡申請面談。
請問我應否在面談時告知移民官我以前曾申請?zhí)厥馊瞬,我聽說這樣會令我的綠卡申請有所拖延,是否會這樣?
黃桂榮律師答:
按移民規(guī)例,你憑丈夫申請綠卡時,在填寫表格時是應該將以前有關的調(diào)整身份的申請及A號碼填寫進去,縱使這些申請還沒有結(jié)果。建議最好在面談前或面談時,修改申請表,將以前的申請及不同的A號碼作交待。這樣做確實是會拖延調(diào)整身分的時間,但可免除以后可能出現(xiàn)的一些問題,因假若你的特殊人才移民申請遭拒絕,按移民局現(xiàn)時的做法,有可能以你無合法身份,向你發(fā)出遞解出境上庭通知書,故此應想盡辦法向移民局取消以前的申請及A號碼,或?qū)蓚A號碼合并在一起。(來源:美國《明報》)
【編輯:陸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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