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7日電 據(jù)日本新華僑報網報道,記者獲悉,目前在位于日本大阪府茨木市的西日本入國管理收容中心的中國女性任秀琴因為日本《民法》的困擾而無法與日本未婚夫結婚,同時面臨著被強制遣返回國的局面。近日,任秀琴已經委托日本律師中島賢悟提出行政訴訟,到東京地方法院直接狀告日本法務大臣千葉景子,要求取消將其遣返回國的“命令”。
據(jù)了解,日本目前實施的《民法》是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制定的,是東方各國里面歷史最長的一部《民法》。該法第733條規(guī)定:“女性在離婚之后的6個月內不得再次結婚!币簿褪钦f,女性和男性離婚以后,如果要再結婚的話,需要經過180天也是半年的“待婚期”。
近年來,不斷有日本的女性人權團體對這項法律條款提出批評,指出男性離婚以后就可以馬上結婚,女性結婚以后卻要等半年后才能結婚,這是對女性的一種歧視,不符合日本《憲法》男女具有“平等權”的有關規(guī)定。2009年8月20日,聯(lián)合國廢除女性歧視委員會還就此對日本政府發(fā)出“勸告”,指出這種“待婚期”是對女性的一種歧視,建議早日進行修改。但是,目前還沒有看見日本政府有修改這項條款的意向。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06年12月,任秀琴在中國福清的家鄉(xiāng)與日本男性高田憲一“相親”后辦理了結婚手續(xù)。2007年5月,任秀琴持“日本人配偶者”簽證來到日本德島縣德島市。3個月后,她由于無法忍受日本丈夫的專橫而離家到外面打工,進而結識了日本廚師栗飯原正則。不久,她與真誠愛他的栗飯原正則過起了“半同居”的生活。2008年5月,當任秀琴的簽證到期需要更新的時候,當?shù)厝牍芫职l(fā)現(xiàn)她與丈夫早已沒有了實質性的婚姻關系,因此做出了拒簽的決定。
沒有了簽證的任秀琴,時刻擔心自己被抓起來。她幾次提出和日本丈夫辦理離婚手續(xù)的要求,但都被對方拒絕了。直到2009年5月,日本丈夫才同意了她的離婚要求。7月,任秀琴和栗飯原正則一起從德島市搬遷到高松市居住、工作。他們期待著日本《民法》規(guī)定的“待婚期”過后,就立即辦理結婚手續(xù),然后到入國管理局申請“特別滯在”簽證,也就是辦理所謂“黑戶口”轉“白”的手續(xù)。誰料,就在他們期盼“待婚期”能夠早日結束的時候,9月8日,高松入管局的警員登門出現(xiàn)了,以違反日本《入管法》,犯有“不法滯在罪”,把任秀琴帶走了。9月14日,任秀琴的未婚夫栗飯原正則向高松入管局詳細敘述了前后經過,提出了保釋申請。讓人沒有想到的是,高松入管局已超乎尋常的效率在9月15日發(fā)出《不許可通知書》,并在次日將任秀琴轉送到西日本入國管理收容中心關押。其后,栗飯原正則再一次提出保釋申請,10月7日遭到再次拒絕。無奈之下,任秀琴委托日本律師,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直接狀告日本法務大臣千葉景子,要求法院判決改變以法務大臣千葉景子名義發(fā)出的遣返任秀琴回國的“命令”。
日本律師中島賢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日本《民法》第733條的規(guī)定是不公平的。如果沒有這條規(guī)定,任秀琴離婚以后就可以馬上和栗飯原正則結婚,馬上辦理申請簽證的手續(xù)。在日本進入“國際化”的時代,這種不公平的法律,不僅使日本女性受害,同時也使一些外國人新娘受害。因此,我認為這場官司是有意義的。它可以督促著日本從“國際化”的視野感受修改這項法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據(jù)日本法務省資料,近年來,中國人每年與日本人結婚的人數(shù)平均為4000人,但同時每年平均有1000名在日中國人與日本配偶離婚。他們當中的一些人,為了躲避“待婚期間”可能被強制遣返回國的命運,不得不在懷孕期間離婚。因為按照日本《民法》規(guī)定,離婚時懷孕的女性,在生下孩子后可以不受“待婚期”的限制而立即結婚。
日本民主黨新政權的法務大臣千葉景子有“左翼人權派”大臣之譽。她出任大臣以后,積極支持社會上“婚后男女別姓”的要求,準備就此提出修訂《民法》的議案。她堅決反對死刑,積極推動日本國內對取消死刑的討論。今年10月7日,千葉景子作出決定,允許中國女性涂輝帶著兩個正在上學的兒女繼續(xù)留在日本,此前因為涂輝的丈夫經營公司不善已經回國,有關方面決定涂輝等人也必須一起回國。10月9日,千葉景子又決定給一對中國姐妹焦春柳和焦春陽發(fā)放特別在留簽證,此前她們的父母因為被發(fā)現(xiàn)是冒名頂替的日本戰(zhàn)爭遺孤后代而被遣返回國,有關方面對她們作出了“結束學業(yè)之前不得回國探親”的決定。
這場官司究竟如何,人們還在拭目以待。(蔣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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