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8日電 據《南非華人報》報道,7月15日上午,南非華人警民合作中心特邀約堡市高級公共檢控官ERASNUS和約堡市中央警局刑偵科科長菲利普,在警民中心會議室內與華文媒體代表舉行見面會。在會上,ERASNUS檢控官和菲利普科長,向媒體代表講解了南非警察執(zhí)法時僑民所關心的幾個問題和與之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以下是記者記錄的幾個由警民中心提出的問題及ERASNUS檢控官和菲利普科長的回答。
警民中心:如果夜間在偏僻路段,碰到沒有開警車,只有藍色警燈的車輛要攔截你,應該怎么做?是否可以不停下,或是開到安全的地方再停下?
ERASNUS:法律規(guī)定,只有警察才能使用藍色警燈,所以通常情況下,你必須停車接受檢查。但如果你覺得當時所處的位置不安全,你也可以在示意對方后(比如打開應急雙閃燈,用手勢和語言和對方溝通等),緩慢地把車開到你認為安全(如加油站、人多的地方或是附近警局)的地方再接受檢查。
警民中心:如果對方非要在你認為不安全的地方截停你,該怎么辦?
ERASNUS:除非有特殊的原因,一般情況下,警察在你示意后是不會強行截停你的。如果在你示意對方后,他們仍然要在你認為不安全的地方強行截停你,你可以選擇立刻報警。
警民中心:警察在攔下華人后,可以搜車和搜身嗎?
RASNUS:正常情況下,要搜身和搜車是需要搜查證的,但也有例外,像以下三種情況下,警察也可以在不需要搜查證的情況下進行搜查。1.當事人同意的情況;2.有充分的理由懷疑當事人可能藏有違禁物品;3.得到的相關咨詢與當事人和車輛相似。不過,當事人在警察搜查前有權知道對方為什么要進行搜查。
警民中心:警察在搜查時是否可以扣留當事人的財物?
ERASNUS:沒有合理的理由,警察是不能扣留當事人的任何財物的。如果警察懷疑你的財物有問題,他們必須做好記錄并經由當事人簽字后,才能扣留。特別是現金,警察如果要扣留,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同時要在記錄中標記每一張現金的號碼,并用專門的塑膠帶封存且經當事人簽字認可后,才可以暫時扣留。
警民中心:很多時候,警察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會強行進入華人家中進行搜查,而最后又什么都沒有搜到,這種情況是否違法,當事人是否可以提出告訴。
菲利普:有些時候,警方有合理的懷疑,來不及取得搜查證,但又擔心犯罪嫌疑人有逃跑或是銷毀證據的可能,他們是有權在還沒有取得搜查證的情況下,強行入戶進行搜查的。只要警察當時的理由充分,即使沒有搜出任何東西,當事人提出的告訴也不會有任何結果。
警民中心:如果警方在強行進入的過程中破壞了當事人的如門、窗等財物,當事人是否可以要求索賠?
菲利普:每個執(zhí)行任務的警官在時候都要記錄整個過程,如果當事人確實沒有涉嫌犯罪,是可以要求警方對所破壞的財物進行賠償的。
警民中心:華人被警察逮捕后,應該怎樣申請保釋?
ERASNUS:保釋分為三種。在警方提起訴訟前,可以在警局內保釋;警方提起訴訟但還未審理前,可以由檢控官簽發(fā)保釋;到了法院開庭則由法官決定保釋。如果警方決定不予保釋,法律規(guī)定,應該在48小時內將嫌疑人提交到法院,由檢控官和法官決定是否可以保釋。
警民中心:是否只有律師才可以交保釋金?
ERASNUS:律師、當事人的親人、朋友等都可以交保釋金。不過,待案子結了,保釋金的退還原則是誰交的保釋金退還給誰。
警民中心:METRO POLICE在執(zhí)勤時是否和警察的權限一樣?
菲利普:一樣。
警民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此次邀請約堡高級檢控官和警官和華文媒體見面,并回答一些僑民們關心的問題,目的就是為了通過媒體的介紹,讓更多的華人華僑了解警察的執(zhí)法程序和相關的法律知識,以便大家在今后碰到類似的問題時,能夠做出最為妥當的應對。據了解,類似這樣的見面會,警民中心今后還會陸續(xù)不定期的舉辦。(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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