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8日電 香港《大公報》11月28日發(fā)表評論文章指出,《報告文學》的版面費丑聞只是表面現(xiàn)象,是政策不完善和管理不到位形成的漏洞給了他們局部壟斷資源的空子和機會,他們大膽地放縱自己非法牟利,全然不顧學術和知識尊嚴。這樣下去,恐怕曾經(jīng)名聲遐邇的《報告文學》將變成一個檔次極低的“文學站街女”。
文章摘錄如下:
國家級刊物《報告文學》近日被揭露公開賣稿,一般2萬字稿件要3萬塊錢。如果要雜志社派記者來寫,就要多付五千元稿酬。
對于一些文學刊物和學術刊物,“賣版面”恐怕早已不是“丑聞”了,而是一個比較暢通無阻的“潛規(guī)則”。稍涉此圈的人,恐怕都曾像筆者一樣,或多或少地領教過這種“潛規(guī)則”。
《報告文學》對部分文章收取版面費,其實也是“潛規(guī)則”的一種。它之所以敢于明目張膽地從事明令禁止的“版面費”交易,正在于它手中掌握著一定的壟斷資源。“準壟斷”地位的形成不僅在于它以前聚斂的顯赫名聲,更在于它的“級別”(國家級)。
一些熱衷于“政績”和“形象”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想在“國家級刊物”上露露臉,而且這樣的消費單位(個人)想必是不少的,所以他們才可以給《報告文學》形成一個買方市場。于是刊物手中沒有市場價值的文化資源就可以轉化成可以出售的資本商品了。說白了,版面費就是需要“形象”的消費者向《報告文學》購買其掌握的文化資源的交易額。
《報告文學》的版面費丑聞只是表面現(xiàn)象,是政策不完善和管理不到位形成的漏洞給了他們局部壟斷資源的空子和機會,他們大膽地放縱自己非法牟利,全然不顧學術和知識尊嚴。這樣下去,恐怕曾經(jīng)名聲遐邇的《報告文學》將變成一個檔次極低的“文學站街女”。(孟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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