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體報道說,安徽阜陽市潁州區(qū)原副區(qū)長曹潁章因為指揮強制拆遷在今年4月被判刑11年引發(fā)輿論關注。為什么一個半月前的事情又成熱點,不得其詳,這兩天,令人談之色變的拆遷好像貌似風平浪靜啊?輿論關注之,有重申殺雞儆猴的意味吧。實際上,有人在聽到判刑消息時即樂觀地認為,因為非法強制拆遷而獲罪,阜陽市開了先河,也讓人們看到了法律遏止非法強拆的希望。
然而對這則報道我看來看去,覺得這個副區(qū)長不像是因為強拆被判的刑。不錯,曹潁章在兩起強拆事件中,造成兩家財產(chǎn)損失、導致一名市民服毒自殺成為植物人,“濫用職權罪”對他并不冤枉。但他同時被查出收受了賄賂,也就是還犯有“受賄罪”。如此一來,“濫用”的背后就綴上了一條小尾巴。罪名之中,因“受賄”而捎帶出“濫用”,抑或其他?換言之,“濫用”與“受賄”這兩個罪名誰主誰次?單純“濫用”的話,這名副區(qū)長還會不會被判刑呢?這是我們最關心的。倘若還會,我們才可以下結論說,官員因強拆被判刑了,法律果真可以對強拆構成威懾了。假以時日,我們希望并需要看到“純正”的案例,當然,如果無論何種罪名都能捎帶出“受賄”,“證實”就只能存在于幻想之中了。
強制拆遷導致惡性事件,已成了我們社會的一個痼疾。今年以來就又有了不少宗。河北邯鄲廣平縣本來是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去年財政收入僅1.3億元,今年他們卻提出年內(nèi)完成20多億元市政工程建設的大躍進指標,導致從3月18日開始,強拆了1000多戶群眾的房屋。5月14日凌晨,內(nèi)蒙古一家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雇用50多個無業(yè)青年,對該市新城區(qū)府興村兩戶居民的房子進行暴力拆遷,當場將屋中的兩居民打成一死一傷。我們需要終止乃至杜絕這種地不分南北的丑惡現(xiàn)象繼續(xù)重演了,但是需要實實在在的、相對穩(wěn)定、可以復制可以仿效的懲處機制。阜陽這一似是非是的個案,還讓我們看不到希望。
錢鐘書先生在論及《詩經(jīng)·淇奧》之“善戲謔兮,不為虐兮”時有一段發(fā)揮很有意思。他說,耶穌“悲世憫人,其容常戚戚,終身不開笑口”,悲過頭了;釋迦牟尼呢,則“恐人言佛不知笑故”而開笑口,“且口、眼、舉體毛孔皆笑”,又笑過頭了;比較起來,孔子“時然后笑”較得中道,該悲的時候悲,該笑的時候笑。我們看待時事也是一樣,“常戚戚”———以為凡事不可救藥了,固不足取,但透了點兒光亮就當作燦爛無比,擊掌吶喊不已,也大可不必。有多少法規(guī)、條例之類,出臺之時被寄予無限期待?沒多久,連出臺的人也不抱希望———或從未抱過希望,再出臺新的以替代舊的,周而復始。我們還是靠攏自己的先賢吧,“中道”之余,對任何根治痼疾之舉,更要在接下來“聽其言而觀其行”。
其實,就算阜陽開了強拆獲刑的先河,也得有其他地方跟進才能產(chǎn)生積極意義,否則,就只是讓大家看了個稀奇而已,能夠贏得輿論一時間的快感是可以肯定的,但對于嚴重侵犯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野蠻行徑不會產(chǎn)生絲毫的觸動。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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