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傳權權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庭審
昨日,(安徽)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滁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張傳權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查明:被告人張傳權在擔任來安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滁州市委常委期間,為他人在企業(yè)改制、土地征用、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44人賄賂共計2753325.7元人民幣、5400美元、價值177000元購物卡,另外,張傳權家庭財產中還有1705488元人民幣、22099.57美元其本人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分別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來者不拒,“烏紗帽”賣了100萬
根據(jù)公訴機關指控,今年56歲的張傳權利用擔任來安縣縣長、縣委副書記、書記職務之便,大肆為下屬在人事、職務調整上進行幫忙,涉及人員多達30多人。
在厚達近40頁的起訴書中,其中80%講到其利用職務之便,為屬下人事、職務調整幫忙,共計收受賄賂約100萬元。而這些行賄者涉及來安縣30多個單位的一把手。其中大部分是手握重權的要害部門負責人。而這些下屬送的錢從1萬元到8萬元不等,都是多次累計送上。僅一個老板就先后送上了價值42萬元的錢財。
張傳權的攬金之道是,無論“胖瘦”,來者不拒,少的一次1000元,多的一次180000元,都一一笑納。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2002年兩年春節(jié),在張傳權擔任來安縣縣長、縣委書記職務期間,來安縣一局長為自己的職務變動兩次來到張傳權家,共送了4000元,張傳權的兒子收下后都告訴了張傳權。 2004年7月,這位局長又在張傳權岳父去世之際送了1000元,張傳權的妻子鄭愛玲收下,后來告訴了張傳權。
妻子兒子,主動出擊斂財
除了別人送上門,張傳權的家人還主動出擊斂財。
2004年下半年,張傳權的兒子將個人消費的3400元發(fā)票拿給來安縣一位局長報銷。
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張傳權家裝潢,張傳權妻子邀請該縣一局長妻子彭某某2次選購家具,彭某某為其墊付兩萬元作為家具定金。直到2009年5月省紀委在調查張傳權有關違紀問題后,張傳權夫婦擔心受賄事情敗露,才將此20000元退還給當事人。
企業(yè)老板,“送”錢最“大方”
在張傳權受賄的錢財之中,“賺錢”最多的還是為企業(yè)老板在企業(yè)改制、土地征用中幫忙獲利,這方面他攬金超過100萬元。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底至2007年,張傳權在擔任來安縣委書記期間,為安徽白云商貿有限公司在競買來安縣政府招待所以及在建設白云賓館中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該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送給的總計人民幣320000元和價值100000元購物卡。
而在張傳權擔任縣長、縣委書記期間,還為一老板在土地征用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該老板送給的人民幣225320元、美金1000元。
張傳權收錢,很多是在傳統(tǒng)的節(jié)假日完成,中秋、春節(jié)是這些行賄人、受賄人的最好理由,還有的是在開會期間,受賄地點有的是在家里或縣委書記辦公室。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張傳權在擔任來安縣縣長、縣委副書記、書記期間,安徽省某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某某從2003年開始至2008年,每年春節(jié)都會準時來到張傳權家送錢,先后送了11萬元。而作為回應,張傳權在該企業(yè)改制、協(xié)調糾紛等方面提供幫助,并為該公司董事長職務調整提供幫助。
在法庭上,被告人張傳權及其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性質和受賄的數(shù)額進行了辯解。法庭鑒于案情復雜重大,將擇期宣判。(稿源: 中安在線-安徽商報唐金法、康啟林、喬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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