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建言審查拆遷條例的北大5學者之一王錫鋅以及全國政協(xié)委員、沈陽市政府參事馮世良做客新京報與網(wǎng)易合作主辦的“兩會”圓桌訪談時透露,對于“拆遷新法”征收條例的出臺,現(xiàn)在地方政府都存在擔心,擔心拆遷難度增大,地方財政收入受到影響。去年12月7日,北大五名法學學者向全國人大建言審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廢止或者進行修改。今年1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2月12日征求意見結束。
官員囑咐委員“嘴下留情”
“地方財政就靠賣地、建房這點兒東西”
馮世良說,這次開“兩會”,會還沒開,輿論、呼聲就先出來了,先聲奪人,有一半就是提住房、拆遷的問題。政協(xié)委員在參加兩會之前,就有地方官員打預防針。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開兩會去了,(政府官員)就囑咐,你們要考慮參加兩會時說話嘴下留情,什么都需要錢,地方財政靠什么,就靠賣地、建房這點兒東西,囑咐了又囑咐,你們要考慮切實利益”,馮世良說,有的政府官員還表示,“你怎么想就怎么說,但起碼你得對我們負責任!
在王錫鋅來看,“拆遷新法”出臺,并且是有實質制度改革方案的出臺是可預期、可期待的,不會等太久。但即便是目前的方案出臺,還是會在執(zhí)行過程中遭到很多阻力。
有市長致電建言學者訴苦
“如果新條例出臺,市長就沒法做了”
王錫鋅也表示,在幾次討論條例修改的過程中有一些官員提出,目前我們拆遷的70%-80%是商業(yè)開發(fā)拆遷,如果新條例出臺,70%-80%的拆遷要暫時停掉,因為現(xiàn)在征收補償?shù)暮诵那疤釓娬{的是征收,而征收的前提條件是為了公共利益,如果商業(yè)開發(fā),開發(fā)者要用其他辦法和房屋所有者進行平等、自愿基礎上的協(xié)商談判來解決問題。
王錫鋅認為,如果新條例實施,很顯然,這部分的征收和拆遷會更加困難。在拆遷條例修改討論過程中他曾接到一些地方政府市長、管理者打來的電話。這些人擔心方案出臺后,城市怎么發(fā)展、經(jīng)濟怎么發(fā)展,甚至有市長直言,如果新條例出臺,市長這個職位就沒法做了。
建議配套改革解決地方財政
“不光要改拆遷制度,還需要很多配套改革”
王錫鋅說,土地出讓收益基本是歸地方的,所以必然會出現(xiàn)這樣一種激勵。新條例肯定會觸動地方土地出讓收益。所以,不光要改拆遷制度,把它變?yōu)橐哉魇蘸脱a償作為核心的制度長期來看,還需要很多配套改革。
王錫鋅說,過往的許多拆遷,拆遷部門可能會說“我是依法進行(拆遷)的!钡硪环矫,房屋所有人也說《憲法》、《物權法》(賦予了)他們權利。所以實際上是推土機和人的對峙,但往往推土機占到了上風。這反映出原有的制度并沒有有效地保障《憲法》和《物權法》所承諾的財產權。
因此在提出修改建議時,學者們考慮到,要改應該怎么改?改后的方案也僅是一個理想性的方案,有妥協(xié)性和過渡性,“遠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土地使用權應納入征收
新京報:關于拆遷條例,有人認為現(xiàn)在更多關注房屋征收的問題,但要征收房屋,首先應該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馮世良:這個問題,1998年我做全國政協(xié)委員時就提出來了,土地是國有的,土地上面的建筑已經(jīng)歸個人買斷了,這樣問題就矛盾了。
王錫鋅:現(xiàn)在講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條例首先假定一個前提: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性質屬于國家,現(xiàn)在條例的修改對于這一點沒辦法做任何調整。
新京報:但是房和地是不可分的。
王錫鋅:如果要做到兩者可分,我覺得在目前來看,未來房屋的征收補償里必然要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
比如70年的使用權才用了十年或二十年,既然你把別人的使用權拿回來,那么這個“建設用地使用權”實際是一種財產性的權利,是需要補償?shù)摹?/p>
新京報:為什么現(xiàn)在規(guī)定的不是關于土地征收或收回條例,而是關于房屋征收或收回的條例?
王錫鋅:《物權法》在“建設用地使用權”這塊沒有界定清楚,到了現(xiàn)在解決房屋拆遷的問題時,要想在這一條例中解決這個問題相當困難,因為更高層級的法律中存在問題。
馮世良:我認為可以增收房屋土地使用稅,比如在美國,每年按房屋價錢比例交稅,政府也不擔心財政收入問題。
危舊房改造應區(qū)別對待
新京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里面涉及了公共利益界定的問題,其中一條關于危舊房改造,爭議很大。
王錫鋅:危舊房改造的確爭議很大,因為很多時候是以改造危舊房的名義進行,但最后的結果和他們原來啟動改造項目的民意往往大相徑庭。按照真正意義上的名實相符,危舊房改造應該就是原地改造。但現(xiàn)在我們的危舊房改造就是先拆了,那不是改造,是重建,實際就是經(jīng)營城市。
新京報:舊房改造,政府有權力介入嗎?
王錫鋅:這涉及政府本身的角色和功能問題,有的地方還是有所謂的“父母官”意識,“父母官”意識就是“家長”意識,他所關心的可能未必是房子舊了、危了對住戶會有什么不方便,他關心的是城市的形象,當然,這背后有利益。
新京報:有人提出,危房和舊房應該區(qū)別對待。
王錫鋅:危房和舊房要區(qū)分,這一點我是贊同的。另外,危房改造只能限于對公民人身權益和公共安全的考慮。
馮世良:危舊房,誰去界定它?怎么評估它?規(guī)劃也好、改造也好,我覺得要有人大介入,監(jiān)督政府,讓老百姓心服口服。
期待拆遷新法制約暴力拆遷
新京報:新條例草案中還提出,復議和訴訟期間,征收不停止執(zhí)行,如果訴訟期間一審還沒下來,房子就被拆掉了,怎么解決?
王錫鋅:“不停止執(zhí)行”主要是因為我國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如果你對一決定不服,可以去訴訟,但訴訟中不停止原決定的執(zhí)行?紤]到這種現(xiàn)實,真正要(實現(xiàn))對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的保護,在實踐中還是可以有這樣的例外:房屋強制拆遷,如果不是有緊迫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法院可以介入,其實在行政訴訟的其他領域,這種做法是存在的,沒有問題,因為法院可以做這個裁定。
馮世良:可否在訴訟期間財產保全?
王錫鋅:當然可以,但在這個問題上可能還不是很適用。
新京報:日前,有媒體做了一個調查,65.5%的人看好拆遷新法能夠制約暴力拆遷。你們覺得呢?
馮世良:老百姓看好的就是這一點,新法和原來的法規(guī)有明顯區(qū)別,新法里對于暴力拆遷做出了法律的約束。
王錫鋅:有這么多民眾對于新法樂觀、有預期,在另一種層面上可以理解為新法設計的制度,盡管可能會遭遇阻力,但他給立法者和政府一個強烈的信號,民意是支持這種制度改進和優(yōu)化的。
本報采寫/本報記者 劉澤寧 實習生 劉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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