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近日報道:溫州人游協超在京珠高速公路湖北段遭遇事故,在這次交通事故救援收費中,擺放反光錐形桶1800元,用吊臂撥正車頭2000元,拖車費600元,損失評估費2400元,再次吊裝1500元,被稱為“天價救援”。
就這起事故救援而言,所有收費均是合法的。因為,物價部門專門發(fā)出過通知,出臺了標準,逐項認定了救援的最高限價。但目前高速公路救援基本都將最高限價默認為執(zhí)行價,使交通事故車主承受著“天價救援”之痛。
據新浪網關于“公路救援拖車定價狀況的意見建議”的調查結果顯示,超過97%的人認為,目前公路救援的收費不合理。
97%的不滿意,表明了這一合法的行為,確有不合理的現實。它造成了事故車主利益受損和政府公信力“打折”等“救援之痛”。
百姓之痛就是政府之痛。如何避之?一方面,政府價格部門應認真開展價格、成本調查,通過召開聽證會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提高事故救援定價的可行性和科學性。另一方面,高速公路救援在正視公益性的前提下,可在實際操作中引入競爭機制,公開招標,讓救援真正變成解民憂的“送炭”行為。楊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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