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重慶12月15日電 (記者 郭虹) 作為重慶“打黑大審判”開始以來第一個被指控洗錢的涉黑團伙,王興強等二十二人涉黑案十五日在重慶開庭審理。在庭審期間,王興強的洗錢“黑手”蘇揚也被推上法庭。記者注意到,蘇揚并非王興強的屬下,而是一名有十三年警齡的重慶警察。
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重慶市北碚區(qū)王興強等被控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開設賭場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洗錢罪。在二十二名被告中,蘇揚是唯一一位國家公職人員,也是唯一被控洗錢罪的被告人。
根據(jù)檢方指控,自二00三年以來,在重慶市北碚區(qū)燎原派出所負責治安、巡防、刑事案件偵查的蘇揚與王興強關系日漸密切,多次幫助王平息或從輕處理其屬下傷人事件。在今年三月王興強外出躲避警方查處時,蘇揚仍不斷與王興強電話聯(lián)系,為其通風報信。
重慶檢方在起訴書中稱,二00八年,王興強安排他人籌建一建材廠時,蘇揚明知王興強資金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所得,確借用親屬身份證在銀行辦理存折協(xié)助王興強轉移資金,掩飾、隱瞞建廠資金來源和性質。
據(jù)稱,二00八年,王興強通過旗下公司賬戶兩次向蘇揚親屬賬戶各轉賬五十萬元人民幣。二00九年三月,王興強又兩次向蘇揚及其親屬賬戶轉賬四十萬和三十萬元人民幣。由此,蘇揚采取提現(xiàn)、轉賬等方式將王興強的一百七十萬元投資款用于建材廠的籌建,并以蘇揚妻子的名義與他人簽訂虛假股權協(xié)議,隱瞞王興強在建材廠的投資。
此外,在王興強的安排下,蘇揚多次提款放高利貸給他人牟取暴利。二00八年七月,王興強以月息百分之七的高利放貸給蔣某五十萬元人民幣,王安排蘇揚從其親屬賬戶中轉賬四十五萬元、取現(xiàn)五萬元借給蔣某,僅一個月便非法獲利三萬五千元人民幣。此后九月,王某向王興強借款四十萬元人民幣,王興強讓其找蘇揚辦理,蘇揚又從其親屬賬戶中取現(xiàn)三十九萬元人民幣借給王某,至今年二月非法獲利九萬元。
重慶檢方認為,蘇揚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請法院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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