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會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陽光社會的前奏,網(wǎng)絡和媒體的作用,對于協(xié)助政府、人民監(jiān)督不公、不義、不法,尤其對于反腐倡廉,日益凸顯重要作用。從周久耕到唐永忠,不無例外。
這回的新聞主角唐永忠乃四川瀘州市交警某大隊大隊長,和南京的天價煙局長周久耕“異曲同工”的是,他也被網(wǎng)民在網(wǎng)上“曬”了一把。唐的被曬,緣自他本人身為交警隊長,竟然將一輛被扣的套牌奧迪A6違規(guī)當成自己坐駕。這種順手牽羊式的“使用”,激怒了網(wǎng)民,主流平面媒體也及時予以報道。
這樣的事,按說也不稀罕,并非偶然。稀罕的是,當事人偏叫“偶然”,這也是本文特別想探究的話題。據(jù)四川《成都商報》報道,這位唐隊長對此表示,“因為工作,自己只是偶爾將其開回家”。
是“偶爾”嗎?《成都商報》的報道給出的答案并不支持唐的“說明”,報道稱,這輛被扣奧迪在唐隊長的手里,已經(jīng)“掛上了另外一塊牌照,并安裝了警用對講機的天線”,唐“每天開著奧迪車上下班,車仿佛成了唐的‘坐騎’!蹦敲,顯然,這已不是什么偶發(fā)事件,并非什么偶一為之,并非什么一念之差。
進一步,我們還要發(fā)問,如果是真的“偶發(fā)”、“偶爾”、“偶然”,這種假公濟私,可以嗎?
當然不!這才是重點,F(xiàn)在一些握有公權力的人,一些官場中人,早已將人民賦予的權力私化,假公濟私,以權謀私,而一個最直接的形式便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這回的唐隊長,手中握有的權力之一是扣車,這無可厚非,有問題的車當然要扣,但是,扣的車關你唐隊長個人什么事,你有什么資格“偶爾”(哪怕是“偶爾”)“使用”一下?公就是公,查繳的不是你唐隊長個人的,你有什么權力“偶爾”一下?說白了,一些官場中人,一些手握公權力者,根本就是公私不分者,僅憑這條他們就不配管理、執(zhí)掌公權!若是管扣車的順手“偶爾”將扣的車私用,管批土地的順手“偶爾”收受一兩套房子,管教育的順手“偶爾”招收一兩名需要“關照”的學生,管干部的順手“偶爾”笑納想當干部的一點“心意”……這樣的“偶爾”,讓人齒寒三天!
僅僅是“偶爾”?如果是,那還算慶幸。然而,現(xiàn)實往往不這么簡單,“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小洞不補,大洞尺五”,好多小貪大貪,都是循著這樣的路走過來的。今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明天就會有“靠著蚊子吃條腿”,就會變得貪婪成性,一發(fā)而不可收。這樣的案子,不勝枚舉。
被扣奧迪成隊長坐駕,“偶爾”嗎?也許。真的“偶爾”嗎?不然。(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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