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舉行的“羊城論壇”上,廣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孫金龍透露,廣州市每年被打傷的城管達200人,是被打商販的100倍。(12月1日《信息時報》)
從現(xiàn)實情形看,“100倍”的說法,顯然難以立足。拋開具體數(shù)字之爭,在現(xiàn)有城市管理制度之下,如果商販與城管能夠相安無事,沒有肢體沖突事件發(fā)生,那才是怪事。
城管為什么要打商販?城管的素質(zhì)雖久遭詬病,但城管并非天生的野蠻人,他們中的一些人之所以在執(zhí)法過程中變得不近人情,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非如此不能完成執(zhí)法任務(wù)。
商販為什么要打城管?原因更簡單,商販作為弱勢群體,在城市夾縫中討生活,大多習慣于逆來順受。但當城管沒收他們的物品,危及其基本生存時,一時沖動之下暴力抗法也是可能的。
實際上,我們一直說城管“暴力執(zhí)法”、商販“暴力抗法”,而城管執(zhí)的是哪個法、商販抗的是哪個法卻長期“無法可依”,這也是城管制度最尷尬之處。一方面,沒有什么法可依,不合理的城市管理制度,將所有城市管理難題都交給城管部門,處于矛盾焦點的城管在上級命令與百姓意愿的夾縫間左右為難。顯然,上級命令是必須遵從的,百姓意愿只好暫且擱在一邊,“管群”矛盾無以調(diào)和,在此情況下,城管挨打與攤販挨打自然都很“正!薄
□晏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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