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在什么時代,什么社會,對于官員貪腐,民眾都是深惡痛絕的。不過,日前河南一條跟反腐肅貪有關的新聞,卻引來了不少的口水。在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的一次會議上,有關負責人表示省檢察院將推行“后進單位問責制”,對連續(xù)處于全省查辦職務犯罪數量末位的省轄市檢察院,責令該院反貪、反瀆局長限期改進,否則調整崗位。(11月4日《法制日報》)
查貪腐也要搞“末位淘汰”,這樣的消息確實引人訝異。河南省檢察院給出的解釋是,此前河南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大要案率偏低。搞反貪“末位淘汰”是為了提高反腐質量。這樣的解釋,未必能讓人心里踏實。因為,反腐工作畢竟有其特殊性,有其自身規(guī)律。這不同于各省市的GDP競賽,不能說我們今年查處貪污、瀆職案件1000件,明年就要查處2000件,今年大要案共計50起,明年就必須達到100起。
這雖是個假設,但我們也能一眼看出這樣的“反腐指標”是荒唐的,更是恐怖的。因為這些不只是孤零零的數字,而是直接標注著當地的公權力運作現狀。何況,各地官員貪腐程度迥異,豈能一刀切地進行這種查辦大要案率的攀比?比如我們假設某地的大部分官員確都是勤政愛民,清廉從政之人,貪腐案件少之又少,大要案更是幾乎絕跡,這本應是當地民眾之福。百姓們應該額手稱慶,但是若套用上述的“反貪末位淘汰”的公式,你會得出一個荒誕絕倫的結果——因為查辦職務犯罪數量墊底,該地的反貪、反瀆局長被責令限期改進,否則就要被調崗。
這真是莫大的諷刺。國家設立反貪局、反瀆局的終極目的,當然是把貪腐行為降到最低,直至完全消失。這雖是一種理想境況下的完美假設,但若反貪局、反瀆局以攀比查辦的大要案率為榮,那這將是一種悲劇,當地民眾權益受損之狀,可想而知。
所以,制定這種“計件反腐”“末位淘汰”制度,只可能導致某些反貪人士為了漂亮的政績單,坐等小貪長成大貪,大貪長成巨貪,而不顧民生疾苦,無視在這一過程中,共同利益的流失和對民心民意的傷害。最后即便有一個養(yǎng)眼的大要案查辦率,也難以修復這種公信力,這個數字在民間視野里,反而會成為一個極其扎眼的恥辱標記。
當然,我們不是否定整肅貪官的競賽,在貪腐橫行的特殊語境下,加大對貪腐的打擊力度,確實能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但是我們現在的問題,不是搞末位淘汰這種標新立異的舉動,而是要將反貪反腐的精神徹底貫穿于所有執(zhí)法細節(jié),只有讓每一個小貪都能被滅于伸手之處,才能真正營造出一個廉政清明的政治環(huán)境。(李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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