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合同”不那么好簽
“考核時間: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獎勵與懲罰:考核結果作為縣(區(qū))委書記的選拔任用、職務升降、獎勵懲處的參考依據(jù);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這是2008年3月21日,惠州市大亞灣區(qū)委書記許光與該市市委書記黃業(yè)斌簽訂的一份“政治合同”。最近三年來,其他縣(區(qū))委書記、縣(區(qū))長和市直部門正職,都要和許光一樣簽訂類似的“責任狀”。
2007年2月,惠州制定試行了《縣(區(qū))委書記責任考核實施辦法》。自此,縣委書記與市委書記簽定類似這種促一方發(fā)展保一方安定的“政治合同”就成為慣例。
幾年來,一直負責制定考核評價辦法的惠州市統(tǒng)計局局長黃博珍對此很有感觸。她說,“2007年,開始試行《縣(區(qū))委書記責任考核實施辦法》的時候,有的縣委書記來不及細看、提意見,有的以為只是走個過場,提筆就簽責任狀,后來才發(fā)現(xiàn)‘上當了’,這個‘政治合同’不是那么好簽的。有一位縣委書記換屆上任后發(fā)現(xiàn)該縣有9個指標在年底難以達到,嚇了一跳,不得不加大工作力度。”
惠州在最初的試行中也“遭遇”了初期的不解。黃博珍回憶說,“有的地方高耗能企業(yè)較多,抱怨給的排放指標少了;有的地方托了過去經(jīng)濟基礎較弱的‘!,農(nóng)民增收幅度較大,一下子超額完成了很多指標。由于指標體系不盡完善,在試行之后,每次去各縣、區(qū)開座談會,我?guī)缀醵紩蔀椤畤ァ瘜ο!?/p>
惠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陳訓廷表示,定下的各項指標不能太高,但也不能太低,由統(tǒng)計局根據(jù)市委市府中心工作要求,以及各縣(區(qū))在本級人大會上提出的奮斗目標來制定。“基本原則是,跳一跳要能摸得著!
目前,惠州已制定試行惠州市科學體現(xiàn)科學發(fā)展觀要求的縣(區(qū))黨委、政府和市直部門正職責任考核評價辦法。
連續(xù)3年“不稱職”可撤職
惠州強調(diào)考核結果的應用。其考核辦法規(guī)定,縣(區(qū))黨政正職責任考核當年責任考核為“優(yōu)秀”的,市委市政府給予通報表彰,并給予1萬元人民幣獎勵;連續(xù)2年責任考核為“優(yōu)秀”的,給予2萬元人民幣獎勵;“不稱職的”,責令限期整改。連續(xù)3年責任考核為“優(yōu)秀”的,給予3萬元人民幣獎勵;連續(xù)4年責任考核為“優(yōu)秀”的,給予5萬元人民幣獎勵,縣(區(qū))委書記優(yōu)先推薦列入市級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名單,縣(區(qū))長優(yōu)先推薦為縣(區(qū))委書記的后備人選。連續(xù)5年責任考核為“優(yōu)秀”的,給予10萬元人民幣獎勵,縣(區(qū))委書記優(yōu)先推薦為市級領導班子成員人選或建議給予副廳級待遇,縣(區(qū))長優(yōu)先推薦列入市級領導班子后備干部人選。
與此同時,“基本稱職”或者“不稱職”的,取消當年的評優(yōu)資格;對“不稱職”的進行誡勉談話。連續(xù)2年責任考核為“不稱職的”,責令限期整改。連續(xù)3年責任考核為“不稱職”的,責令辭職、免除職務或者改任非領導職務,并在3年內(nèi)不得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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