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
●首要疑犯
張波、張濤
●被控罪行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
●骨干
文傳建、熊德江、劉小剛、陳小春
●成員
譚毅、張成超、駱勛娟、黃興建、崔浪、譚言兵、程明剛、張金原
●內部規(guī)定
統一配發(fā)殺豬刀
新成員須干事試膽
以資歷和工作獲取報酬
新成員應當尊重老成員
出事之后要保密
●被控犯罪行為
故意傷害4次,致6人輕傷;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19710元;非法拘禁1人超過24小時。
- 庭審直擊
“他們都是我的臨時工”
首要疑犯張波否認系涉黑組織;一人承認全部指控
被控涉黑的13名被告人,在庭上都劃清了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界限。庭審當天,張波、張濤剛剛23歲半。
疑犯稱只是朋友
檢方指控,張波、張濤涉黑團伙,內部以資歷和工作獲酬,后加入成員應當尊重先加入人員。
張波稱:“我年齡那么小,怎么組織黑社會?”
其余被告人稱,自己與張波、張濤的關系只是同學、同鄉(xiāng)、朋友,或者為其打工。
被告人譚毅說:“我們只是同學關系,哪來的論資排輩?”
張波稱看賭場者不固定
檢方指控張波、張濤犯開設賭場罪。對此罪名,張波認罪,而張濤否認。
張波稱,開設賭場只是為了賺錢,沒想過成立組織。他說,開設賭場一年來,他通過賭金牟取純利約8萬元。
多名被告人被控在兩人開設的賭場里領取固定薪金,其中有人提刀維持賭場秩序,有人放哨,張氏兄弟提供食宿,薪金來自賭場抽頭。
另外,檢方指控該組織“薪金固定”。
對此,張波說,他的賭場里誰都可以來,看場子的人也是,“他們都是我的‘扁擔’(臨時工),來一天就給一天的錢,不來就沒有。”
檢方稱組織配發(fā)殺豬刀
在起訴書中,檢方指認的該“團伙”組織特征之一是統一配發(fā)殺豬刀。
張波、張濤稱,他們并沒有指定其他被告人去指定地點購買殺豬刀,并作為組織使用,更沒有統一購買后發(fā)放。
其余被告人也稱,殺豬刀是自己買的。法庭調查階段,被告人均否認殺豬刀在使用前后必須統一存放。
檢方指控,“組織”存在新入成員須干事練膽。出庭的被告人均未承認。
此外,針對組織工具,檢方的證物是賭場使用了對講機。
張波說,對講機是一個開酒店的朋友不要的,最初拿回來給小孩玩,后來賭場才用上的。
法警展示黑色仿真槍
昨日下午,法警在法庭取證階段,向被告人出示了一把黑色仿真手槍。
檢方稱,2008年9月24日下午,張波、張濤為爭奪劉華莉、鄧德祥的賭場分紅,與其他4人攜帶6把仿真槍,威脅“不分賬大家都搞不成”,并摔了用于賭博的碗和盤。隨后,劉華莉、鄧德祥被迫將抽頭的20%,交與張氏兄弟。
仿真槍剛一展示,有旁聽者小聲說:“地攤貨!
只有一人“認罪”
在法庭調查階段,被告人駱勛娟不承認涉黑罪名,稱只是朋友,并想繼續(xù)解釋,后被法官打斷。法官認為,問詢階段不應詳細闡述無罪原因。
隨后,法官詢問駱勛娟是否承認涉黑指控,駱承認涉黑,隨后還承認了檢方其他指控。從入庭到押出法庭,時長約兩分鐘。
記者 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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