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組大量超員、賣站票,并非始于這個“十一”黃金周。早在動車組開行之初的2007年,北京、上海等動車組開行密集的城市,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賣站票的情形。“航空式服務(wù)”的動車組竟然不再“航空”,當(dāng)初信誓旦旦的公開承諾,也不算數(shù)了,這無疑讓廣大鐵路乘客感到郁悶。
不過,動車組賣站票,大家“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實在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但在無奈接受之余,對于動車組賣站票這件事,我們又不能不提出兩個前提條件——
首先是,安全方面的質(zhì)量要求和條件!坝捎谶\行速度較快,出于安全考慮,列車上不允許超員,保證每人都有座位”,F(xiàn)在,賣站票、允許超員已經(jīng)成為事實,“運行速度較快”的背景依然存在,那么,那些買站票乘坐動車的旅客的“安全”問題,是否需要被重新認(rèn)真考慮,并采取有效的針對性措施加以防范?
其次是,價格方面的公平要求和條件。站票與坐票之間舒適程度的懸殊,不言而喻。但現(xiàn)在,動車站票仍與坐票完全一個價(二等坐票)——明明站著乘車,付出的代價卻是昂貴的“航空式”票價,顯然不公平不合理。而另一方面,原本不準(zhǔn)超員的動車組車廂內(nèi),突然增加大量站著的無座乘客,對于那些有座乘客來說,乘車的舒適感、質(zhì)量也是有所降低的。
動車組的定價標(biāo)準(zhǔn)非比以往,其基價數(shù)倍、翻番于此前的普通旅客列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向“航空”靠攏的高價。這種背景下,如果依然堅持站票坐票一個價,其對于站票旅客權(quán)益的侵害,也是翻番的。張貴峰 (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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