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蘭州9月26日電 記者今日獲悉,迄今為止隴南市影響最大、規(guī)模最大、公訴難度最大的刑事案件--隴南“11·17”案件日前在康縣作出一審判決。
據(jù)了解,2008年11月17日,在隴南市武都區(qū)發(fā)生了因醞釀中的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問題,而引發(fā)的沖擊市委機關、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事后,共有21人(其中3人為女性),被檢察機關以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放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提起公訴。
在審判過程中,公訴人在揭露和證實犯罪的基礎上,重點指出了犯罪行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所造成的巨大財產(chǎn)損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1名被告人分別以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放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處以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jù)悉,李某等11人因犯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被分別處1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何某等6人因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分別處1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哈某、田某因犯放火罪被分別處5年和10年有期徒刑;夏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處8年有期徒刑;鞏某因犯放火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被處有期徒刑9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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