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區(qū)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什剎海管理所原所長張吉春,因貪污受賄700余萬元用于在澳門豪賭,昨天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張吉春的同學李勁松,因提供虛假發(fā)票幫助張吉春貪污公款200萬元,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今年52歲的張吉春原是北京市西城區(qū)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什剎海管理所所長,大專文化。2005年10月到2007年12月間,他利用自己主管單位財務工作之便,讓手下的財務人員將本單位公款423.49萬元轉入他的個人賬戶或直接提取現金,用于在澳門賭博或揮霍。此后,張吉春指使財務人員使用虛假發(fā)票,以支付工程、材料款等名義平賬,將公款據為己有。
2006年9月,張吉春利用西城區(qū)某地拆遷之機,以支付公房款的名義,指使財務人員將200萬元冒名領取的拆遷補償款存到他的指定賬戶,用于償還賭債。此外,他還伙同什剎海管理所原副所長王振池、開發(fā)組組長劉玉鴻(均另案處理),將拆遷款57萬元貪污后私分。2008年1月,他再次故伎重施,在辦理拆遷補償過程中,授意手下財務人員,把以被拆遷人黃某名義獲取的補償款中的50萬元轉入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戶,用于在澳門賭博。
法院同時查明,2005年至2007年間,張吉春在負責管理開發(fā)組工作中,收取他人以發(fā)放獎金為名給予的賄賂款27.4萬元。
昨天,原是北京市凱嘉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理的李勁松一同獲刑。他曾多次與張吉春到澳門賭博,為了幫張吉春平賬,李勁松為他提供了200萬元的虛假發(fā)票。法院認定,張吉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并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應對其數罪并罰。李勁松明知張吉春有貪污行為,仍向張吉春提供發(fā)票,為其貪污行為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據此法院判處張吉春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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