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8日),廣受輿論關注的廣東黎景全醉酒駕車案和四川孫偉銘醉酒駕車案,已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終審判決。二被告人分別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外界公布了這兩起案件的有關審理情況。
“我們認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適當?shù)。”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黃爾梅表示,為了有效懲治并預防醉酒駕車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人民法院應當正確適用法律,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充分發(fā)揮刑罰懲治和預防犯罪的作用,依法嚴懲醉酒駕車犯罪。
黃爾梅說,在上述兩個案件中,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孫偉銘醉酒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繼續(xù)駕車沖撞行駛,以致造成多人傷亡的嚴重后果,其主觀上對他人傷亡的危害結果明顯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談到為什么沒有對黎景全和孫偉銘適用死刑時,黃爾梅說,廣東省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決定二被告人刑罰時主要考慮到,二人均系間接故意犯罪,與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觀惡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險性不是很大;犯罪時被告人駕駛車輛的控制能力有所減弱;歸案后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方的經(jīng)濟損失,一定程度上獲得被害方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記者王斗斗 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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