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欖核鎮(zhèn)紀委書記梁某19日晚上因醉酒駕車被交警逮個正著,20日傍晚6時辦了拘留手續(xù),被拘留15天。記者從番禺交警大隊抄告給區(qū)公安分局和區(qū)紀委的情況報告中獲悉,梁某當晚酒精含量檢測結果顯示為240mg/100ml,整整超出80mg/100ml醉駕標準的3倍,令人不解的是,梁某當晚竟被放回了家。
為何查出醉駕20小時后才被拘?
為什么被查處醉駕之后還能回家,而不是第一時間接受處理?此事在網(wǎng)上引起軒然大波。網(wǎng)民們認為,既已確定醉駕,按照程序就應該立即執(zhí)行拘留,番禺交警大隊為何還要“讓其由鎮(zhèn)主要領導帶回,待處理”?普通司機能享受這種待遇嗎?而番禺警方對此解釋稱,等到抽血檢驗結果出來后再拘并無不妥。
記者就此向省交管局有關人士咨詢,得到的答復是“在強制抽血的檢驗結果出來前,有醉酒嫌疑的駕駛員應被控制,而不應該放回去,除非當事人出現(xiàn)身體條件不允許的特殊情況”。
還有多少公務員醉駕未被曝光?
此次嚴整酒后駕駛專項行動,除了公安部的四個“一律”,廣東還增加了一個“一律”,即凡發(fā)現(xiàn)公務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將名單抄告至當事人所在地紀檢監(jiān)察部門,嚴重醉駕者將通過媒體曝光。
專項行動已持續(xù)了一個星期,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各地警方出動了大量警力,也有不少“醉貓”被拘留,但廣東增加的“一律”,其執(zhí)行情況至今仍是“猶抱琵琶半遮面”。
8月16日,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做客某報網(wǎng)直播室時曾表示,在8月15日晚的行動中,廣州交警抓到了醉酒駕駛的公務員,已抄告紀委。
隨后有媒體記者向交警部門求證時,交警部門證實了15日晚確實查到一輛某部門所屬公務車駕駛人有酒駕行為,但“出于種種原因”不能公開該司機的身份、車輛所屬單位名稱及駕駛人飲酒的程度。
至此,梁某成為經(jīng)媒體曝光的廣州被查處的醉駕公務員第一人。事實上,醉酒駕駛被查處的公務員中,梁某并不是第一人,其他公務員“幸運地”沒有被曝光,有沒有被抄告,似乎也不得而知。
有市民對此表示不解:既然要嚴懲酒后駕駛特別是醉酒駕駛,被查了就要曝光,尤其是曝光酒后駕車的高危群體,更具警醒作用。(記者/洪奕宜實習生/趙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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