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領導同意我們收費”
城管隊員幾乎全是臨時工,購執(zhí)法車租辦公樓都靠罰款所得;罰款上交縣財政局,再按比例返還
“什么樣的臨時機構能存在11年?我們收取停車費的事縣政府早就知道,是經(jīng)過他們同意的。”張志民覺得,紀委的處理意見對城管大隊很不公平。
張志民說,1998年元氏縣城管監(jiān)察大隊成立時,縣政府曾組織工商、交通等6個職能部門發(fā)布委托公告,委托城管對市容市貌進行管理,文化宮廣場作為停車場也歸城管管理。
該隊的副大隊長次會領告訴記者,城管隊在1998年是作為臨時機構成立的,當時人員由政府從工商、公安、交通、街道辦、衛(wèi)生等部門抽調而成。
“因為城管工作又苦又累,這些人又都回了原單位!贝螘I說,此后再進城管隊的都是臨時工。
目前城管隊有46人,除大隊長張志民為公安編制,其他成員均無人事編制,他們也沒有人身保險、社會保險等。次會領說,“受傷是經(jīng)常的事,所有的醫(yī)療費都由個人出”。
次會領給記者算了筆賬,城管平均每人500元工資;辦公樓租的是居民樓,房租每月4000元,自己購置執(zhí)法車,算上汽油、紙張等辦公經(jīng)費,每月支出在5萬元左右。
“財政局每月才撥經(jīng)費2000元。”次會領說,所以城管只能靠罰款維持生存。罰款將統(tǒng)一上交給縣財政局,財政局再返還給城管,多罰多得,按比例返還。
據(jù)次會領介紹,2003年,元氏縣委開會決定,給城管大隊20個人事編制,但人事和財政部門一直沒有落實。
元氏縣司法局原局長梁文聯(lián)告訴記者,元氏縣人事一直超編,財政收入又比較低,根本無法落實城管大隊的編制。
人事局原局長王建芳向記者證實了梁的說法。
“5月22日,上調停車費,是因為管理成本上漲!睆堉久裾f,他曾就收費情況多次向縣政府相關領導匯報,但一直沒有回音。
張志民說,“堵車收費,也是無奈之舉。是縣政府不重視不作為所致。”
而讓張志民、次會領不能接受的是,如今領導一句話,說解散就解散了。
“為了縣城的市容市貌,我們干最苦最累的活,管最難管的人,為政府做最難辦的事!贝螘I說。
“讓我們臨時工做惡人”
城管隊副大隊長說,我們?nèi)舸直﹫?zhí)法出事,縣里以開除了事;若是在編人員,相關領導定被問責
在元氏縣城管監(jiān)察大隊辦公大廳的墻壁上,掛滿了政府表彰的獎狀和牌匾,“奧運安保先進”、“城建先進工作單位”等。
“這些年,不管拆遷也好,征地也好,我們做的都是政府工作中難啃的骨頭。政府一句話,就讓城管上,我們沒有錢沒有人也要完成任務!贝螘I說。
6月2日,就在河北省電視臺曝光元氏城管亂收費的當天,《石家莊日報》刊發(fā)了一篇《做經(jīng)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忠誠衛(wèi)士》的文章,文章對元氏縣城管大隊的正面肯定也印證了次會領的說法。
文章提到,在紅旗大街南延工程中,部分占地群眾攔截施工車輛,漫罵、侮辱、威脅施工人員,控制工程車輛,施工被迫停止。城管大隊接到縣主管領導指示,進場后迅速控制局面,保障施工秩序。
該文還報道,在青銀高速張掖段施工、京廣鐵路大提速莊窠里段直彎拆遷工程、石武高速鐵路元氏段施工中,元氏縣城管大隊都曾在工地上出現(xiàn)。
次會領認為,政府之所以讓我們城管去做“惡人”,干得罪人的事,是因為城管隊員都是臨時工。
“強拆強征中,與群眾發(fā)生沖突,有隊員再粗暴執(zhí)法,出了事上級問責起來,縣里就說是臨時工,開除了事!贝螘I說,如果是公安或交通等部門的在編人員,出事后相關領導肯定會被問責。
據(jù)次會領介紹,做城管兩年以上的,沒有不和當事人發(fā)生沖突的,也沒有不受傷的。其中有某中隊長執(zhí)法時,被攤販一拳砸在眼上,至今處于半失明狀態(tài),另一名中隊長因追違章車輛,被車主連砍數(shù)刀。
次會領也承認他們沒有執(zhí)法資格。
2007年,石家莊城市管理局出臺文件,要求所有的城管隊員執(zhí)法必須持有省建設廳批準核發(fā)的“城建監(jiān)察證”、“行政執(zhí)法證”或“委托執(zhí)法證”,規(guī)定要由人事編制部門為其申報。
“但因為我們沒有編制,就無法申請執(zhí)法證!贝螘I說,最后縣政府只能自己出具個執(zhí)法證頒給我們,而且還只是一小部分人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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