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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日報:官員以身殉“酒”,禁酒令該當何罪?
2009年07月16日 08:30 來源:廣州日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新聞背景武漢一副局長因陪酒喝過量致心臟病突發(fā)死亡

  13日下午,47歲的武漢市新洲區(qū)水務局副局長金國慶因飲酒過量導致心臟病突發(fā)死亡。據(jù)悉,此事是否涉及用公款消費,以及是哪些公務人員參與飲酒等問題,區(qū)紀檢部門已介入調查。(7月15日中國新聞網)

  一位年富力強的副局長就這樣倒下了,不過,不是倒在工作崗位上,而是倒在了酒桌上,金國慶副局長因酒而死,可以稱得上是以身殉酒。

  官員以身殉酒,是誰的責任?既然新洲區(qū)2005年就發(fā)布了“禁酒令”,為什么令行不止,飲酒者依舊?既然有這個“禁酒令”,“禁酒令”為何擔負不起禁酒的責任?原本應該擔負起禁酒重任的“禁酒令”卻躺在墻上睡大覺,以致“禁酒令”成一紙空文,以至于讓金國慶副局長飲酒身亡,這著實令人痛心不已!假如“禁酒令”真的履行起自己的神圣職責,對膽敢以身試法者嚴懲不貸,按照“禁酒令”規(guī)定的條條款款,哪位官員違反禁令飲酒了,就按規(guī)定處罰,看看還有誰敢違反“禁酒令”?

  官員飲酒死亡,金國慶副局長不是第一位,恐怕也不是最后一位,河南信陽市新縣人口計生委總支書記、主任郭世忠飲酒過度死亡,雖然死后極盡哀榮,并被記三等功,但是,畢竟好死不如賴活著。

  官員以身殉酒,為什么會前仆后繼?說白了,就是沒有認真追究“禁酒令”的責任,沒有認真治“禁酒令”之罪。如果對“禁酒令”扣個瀆職、不作為的罪名,并打一通板子,看它還敢不兢兢業(yè)業(yè)地履職嗎? (陳 強)

【編輯: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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