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原廣州市云梯山莊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經理蘇友兵涉嫌受賄136萬元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庭上,蘇友兵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矢口否認,他還多次提到偵察機關對其刑訊逼供,迫使其屈打成招,承認莫須有罪名。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人蘇友兵在擔任廣州白云國際機場集團公司綜合開發(fā)公司副經理、廣州市云梯山莊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經理期間,利用主管云梯山莊工程的職務便利,為承接該山莊項目工程的林吉慶、葉曙光、朱純提供支持和幫助,為其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36萬元。
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蘇友兵承認收受賄賂的證詞以及上訴涉案人員承認對蘇友兵進行賄賂的口供。面對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蘇友兵稱自己是因為舉報集團領導腐敗而遭到打擊報復,而且他自己是在案件偵查階段遭到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屈打成招的。
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一份偵察機關的關于其文明執(zhí)法、無刑訊逼供行為的證明。但蘇友兵代表律師表示,證明不具有說服力,不足以證明其是否有刑訊逼供,應出示蘇被關押期間的錄像來證明。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記者/楊大正實習生/胡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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