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7日),記者從(山西)省檢察院獲悉,因涉嫌受賄190萬元,忻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郝興仁收受賄賂案近日在忻州市靜樂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郝興仁,男,1952年3月生,漢族,中共黨員。1970年7月參加工作,2001年3月任忻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去年12月29日,經(jīng)忻州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研究決定,并報經(jīng)市委、市政府批準,給予市國土局局長郝興仁開除黨籍處分,建議省國土資源廳開除其公職,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guān)依法處理。
經(jīng)查,郝興仁在任忻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在河曲縣國華學(xué)校變更土地用途審批過程中,收受該項目負責人張某賄賂10萬元;在近年該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土地審批過程中,收受某開發(fā)公司賄賂180萬元,共計受賄190萬元。
法庭上,郝興仁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又表示自己的受賄屬于“被動”,并非“主觀意愿”,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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