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在中國證券界沒有任何一個案件能夠像楊彥明貪污案這樣歷經(jīng)4次審判才最終作出判決。持續(xù)5年的審判,讓楊彥明在鬼門關(guān)前來回走了幾遭,才最終站到了“地獄”的入口處。
即便如此,楊彥明依然給世間留下一個謎團———這筆最后被認定為6912萬元的巨額贓款到底在哪兒,楊彥明至死不招。從這個意義上說,楊彥明也是證券界“零口供”被判死刑的第一人。
“中國證券界死刑第一案”已經(jīng)塵埃落定,但卻依舊疑云滿布,自始至終讓人疑惑不解并令辦案人員頭痛不已的問題仍未解決:瘋狂貪污6912萬元的證券公司總經(jīng)理楊彥明,寧可兩次選擇自殺、寧可以沉默的方式選擇死刑,也堅決不肯說出贓款的下落。面對辦案人員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勸導,楊彥明的回答始終只有一句話:“我說不清楚!
那么,楊彥明是怎樣像老鼠倒倉一樣,用5年時間每次一點點地將如此巨款倒騰到自己口袋里的呢?本報最終了解到楊彥明5年4次受審的獨家內(nèi)幕。
監(jiān)守自盜操盤5年拿走7000萬
楊彥明,1958年10月生于遼寧省沈陽市;1986年10月,到農(nóng)業(yè)銀行總行工作;1998年6月,成為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北京營業(yè)部總經(jīng)理。
營業(yè)部有代客理財?shù)臉I(yè)務(wù)職能,楊彥明每次從營業(yè)部里提取現(xiàn)金,主要用于代客理財?shù)淖C券運作,但為誰運作、怎么運作、在哪里運作,楊彥明卻從不告訴單位里的其他人。有一次總經(jīng)理助理兼財務(wù)經(jīng)理章蓉詢問運作的情況,楊彥明回了一句話:“不該問的你別問。”
5年累積下來,楊彥明貪污款高達近7000萬元。在楊彥明貪污過程中,現(xiàn)金的來往主要發(fā)生在楊彥明和章蓉兩人之間。除此之外他還有另外一個罪名———涉嫌挪用共計2480萬元的公款。
2004年2月,調(diào)任中國銀河證券總公司工作的楊彥明指使手下把營業(yè)部的電腦資料進行刪除。之后,楊彥明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xù),然后分別約見他手下的兩位副總經(jīng)理,說:“如果出了問題,我承擔全部責任!
2004年4月23日,楊彥明在一處隱蔽的房子里先是割腕自盡沒有死成,接著打開煤氣開關(guān)自殺,煤氣爆炸后楊彥明被炸昏。
楊彥明的自殺行為引起了社會的關(guān)注,楊彥明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的證券大案也漸漸浮出水面。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貪污罪對楊彥明進行立案偵查。
發(fā)回重審“曙光”在地獄門前閃現(xiàn)
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檢察機關(guān)指控,楊彥明將營業(yè)部資金共計人民幣7216萬余元侵吞;同時,楊彥明涉嫌挪用公款2480萬元。
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被告人楊彥明語速非常遲緩、幾乎是一字一頓地說道:“起訴書上的全部事實均不存在!”
關(guān)于楊彥明多次指使章蓉拿錢,章蓉在法庭上說:“證券行業(yè)里違規(guī)提款是很正常的!倍S后的一些證人證言中也相繼提到,每次楊彥明提款時都沒有任何簽字等手續(xù)。在法庭上,面對法官和公訴人的提問,“記不清”、“說不好”、“我不想去猜”成了楊彥明最常用的回答方式。
盡管法院一審認定楊彥明貪污的7216萬元公款下落不明,但法院認為楊彥明的貪污罪成立。2005年12月13日,楊彥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死刑。
一審宣判后,媒體開始關(guān)注楊彥明,畢竟楊彥明是中國證券界首個因經(jīng)濟犯罪被判死刑的人。隨即,京城和全國各大媒體在楊彥明的名字面前冠以“證券界死刑第一人”。
2007年3月1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組織精兵強將,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楊彥明的上訴案。
在二審的法庭上,楊彥明當庭放棄了其他3起控罪的辯護,只對貪污6840萬元這一起控罪進行辯護,這項指控直接導致了他的死刑判決。
在當時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quán)的大背景下,這起死刑案件二審開庭尤為引人關(guān)注。在庭審舉證時,檢方主動將6840萬元貪污數(shù)額“縮水”到6100萬余元。原因是經(jīng)過筆跡鑒定,有11張取款單不是章蓉填寫,也就無法認定這些錢進了楊彥明的腰包。
“我感謝檢察官的實事求是,令人欽佩!币恢蹦蛔髀暤臈顝┟鳟斖ハ驒z察官表示“感謝”。而他的二審辯護律師錢列陽提出申請,要求全部賬目由專業(yè)人員重新審計。
經(jīng)過認真審理,2007年5月9日,北京市高院以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北京市一中院重新審判。
一審重審楊彥明與助手庭上博弈
為了確定準確的涉案金額,一審重審時檢察官從營業(yè)部搬回了264本賬冊,逐頁查找章蓉的取款記錄,并逐一核對筆跡,這一工作耗時將近10個月。
2008年5月,再次坐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楊彥明面對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的4項指控:其中第一項指控為貪污6536萬元,另外3項指控分別為貪污和挪用公款。
重審時,楊彥明只對6536萬元的指控認為證據(jù)不足,對其他3項指控并不持異議。顯然,這是楊彥明采取的保命策略。
楊彥明一改往日對貪污數(shù)額統(tǒng)統(tǒng)承認的狀態(tài),把巨額款項往其助理章蓉身上推。以往楊彥明被問及貪污數(shù)額時都說“章蓉說多少就是多少”,但這次,他堅決不承認6536萬元的貪污指控。
最后檢察官詢問道:“那你認為你收到了多少呢?”
“大約一兩千萬吧,也可能多一些,但絕沒有到6536萬元這么多!睏顝┟髡f。
在對6536萬元的貪污數(shù)額辯護之后,贓款去向依然成為庭審最大的焦點,楊彥明依然拒不交代贓款去向。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認為6536萬元的貪污贓款中的相當部分是被楊彥明用來行賄。但錢列陽的觀點遭到了公訴人的反駁:“如果不嚴懲犯罪者,那么就會向社會傳遞一種錯覺,即認為只要不說就可以免災(zāi)。”
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再次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楊彥明死刑;章蓉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最后一搏贓款行賄引發(fā)猜測
從2004年6月21日楊彥明被羈押,兩次一審,兩次死刑,楊彥明再次上訴,時間已經(jīng)過去了將近5年。2009年3月25日,楊彥明再次坐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這一次庭審,拒不開口的楊彥明首度承認部分贓款“作為費用給了相關(guān)部門和個人”。
但當檢察官詢問這些贓款具體給了哪些部門和個人時,楊彥明又故伎重演不再往下說了。楊彥明對自己的拒不交代的“評價”是:“我有誠實的一面,也有頑固的一面,我不想給社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請相信我的出發(fā)點是善意的。”
當辯護律師問道:“一旦有相關(guān)人員出現(xiàn)受賄或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被國家司法機關(guān)介入調(diào)查后,你是否愿意配合指認?”
楊彥明回答得很干脆:“可以!”
律師在發(fā)表辯護意見時說:“楊彥明承認行賄,并愿意在相關(guān)人員案發(fā)后作為證人,如果在款項去向不明的情況下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真正的受害人是國家,最大的受益者是受賄人!
在法庭上,公訴人對辯護律師的觀點進行了反駁。公訴人認為,楊彥明5年來始終不交代贓款的去向,說明他不思悔改,主觀惡性很深,應(yīng)該受到嚴懲。
在最后陳述階段,楊彥明突然一反常態(tài)地提高聲音說:“請我的親友做好思想準備,我要求在對我執(zhí)行死刑前會見家屬!甭牭竭@些話,所有在場的人都愣了。
而此時審判長打斷了他的話:“這只是庭審,法庭還沒作出判決,最后的結(jié)論不是你下而是法院下!
2009年4月1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一審判處楊彥明死刑的終審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同時,章蓉被認定有自首情節(jié),由有期徒刑6年減刑為5年。
巨額贓款失蹤謎底何時揭開
那么,楊彥明前前后后從單位里拿出來這么多錢,到底去哪里了呢?有關(guān)人士作了如下推測。
一是在操作股票中損失了一部分。楊彥明貪污的公款主要來自河北安國石佛農(nóng)村信用合作社的委托理財資金,但楊彥明與之簽訂的合同收益率較高,光靠買賣國債無法達到收益率的水平,其運作股票也就不可避免。據(jù)楊彥明供述,2000年前后曾動用了數(shù)千萬元的資金,跟莊操作兩只股票,被莊家發(fā)現(xiàn)后虧得血本無歸。投資股市的失敗是可以令人信服的資金去向之一。
另一個資金去向的推測,是被楊彥明用作了行賄。楊彥明也明確表示自己用贓款去行賄。有關(guān)人士稱,我們無法證實是什么樣的人讓他以死相護,但這個人或是這幾個人,一定是對他有重要影響和重大幫助的人。
第三個推測,就是楊彥明將這筆巨款藏在某個隱秘處,等自己被判處死刑時過境遷之后,掌握楊彥明這筆巨款的人就會拿出錢來,通過某種隱秘的方式將贓款洗白,然后用于照顧楊彥明的親人。但是,楊彥明的父母在楊彥明被捕后先后去世,妻子也已經(jīng)與他離婚,他的親人似乎并不需要他用生命換來如此巨款。
有關(guān)人士表示,寧死不說出贓款下落,成為制約新時期反腐敗斗爭的一道瓶頸。楊彥明死不足惜,但近7000萬元國有資產(chǎn)不可能無緣無故人間蒸發(fā)。破解這個謎局,不僅是辦案人員同時也是全社會的希望。(本報通訊員丁一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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