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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拐”DNA數(shù)據庫建成 流浪乞討兒須采集血樣
2009年05月02日 16:18 來源:北京晚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打拐”DNA數(shù)據庫將聯(lián)網運行

  流浪乞討兒須采集血樣

  今后可更快速、更高效地查找被拐賣兒童。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全國“打拐”DNA數(shù)據庫建成,5月底前公安DNA實驗室全部聯(lián)網運行,可運用DNA遠程比對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查找被拐賣兒童。公安部要求包括兩類父母、三類兒童在內的五類人員必須采集血樣進行檢驗。

  目前,承擔血樣檢測任務的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32個省級和11個地市級公安機關的DNA實驗室已經聯(lián)網,實現(xiàn)技術資源和數(shù)據資源共享,可以異地查詢比對被拐賣兒童DNA數(shù)據。至5月底前,全國公安機關已有的236個DNA實驗室將全部聯(lián)網運行。據公安部刑偵局負責人介紹,將DNA遠程比對技術大規(guī)模用于打擊犯罪工作,在世界上也是首創(chuàng)。

  公安部要求一線公安機關對群眾報告兒童失蹤、被拐賣的,都必須立即立案,組織查找和偵查調查工作,同時做好采血工作。公安部要求包括兩類父母、三類兒童在內的五類人員必須采集血樣進行檢驗,并將數(shù)據錄入全國數(shù)據庫。兩類父母即:經工作已經確認被拐賣兒童的親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蹤兒童親生父母。三類兒童包括:解救的被拐賣兒童,來歷不明、疑似被拐賣的兒童和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兒童。血樣的檢驗鑒定和入庫、比對工作全部由省級或指定的地市級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承擔。

  公安部強調,為方便群眾,采血工作遵循就近原則,兒童失蹤地、居住地、發(fā)現(xiàn)地公安機關必須及時接待群眾采血;在報案、查找、偵查調查和采血、檢驗、比對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群眾收取費用。

  (記者 林靖)

【編輯:張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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