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上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備受社會關注的原海口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姚繼韻涉嫌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當庭指控稱,2005年1月至2008年2月,姚繼韻在擔任?谑幸(guī)劃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主管規(guī)劃報建審批的職務便利,共25次非法收受海南某置業(yè)有限公司等23家單位及個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2. 3萬元(含價值4萬元的購物卡)、美金1萬元,在項目報建、設計變更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檢察機關認為,姚繼韻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25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90.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姚繼韻在法庭上表示:“我認罪、服法,也沒有什么辯論。我作為受黨培養(yǎng)的老黨員,是國家公務人員,并擔任較重要的崗位,收受不法之財,我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谌嗣,對不起關心幫助過我的領導、朋友,愧對我的家人、親人。由于沒有建構好自己的價值觀、疏于對思想、人生觀的改造,疏于對法律的學習,被財物所誘惑,被金錢所誘惑,走向犯罪,我感到很后悔。希望法庭看到我的認罪態(tài)度,看到我具有減輕情節(jié),對我從輕判處!
姚繼韻對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意見。法院將擇日宣判。(記者楊振東通訊員黃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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