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3日電 中國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今日發(fā)布,《計劃》指出,要嚴禁刑訊逼供、嚴格控制并慎用死刑。
經(jīng)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fā)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中國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guī)劃,行動計劃明確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
《計劃》提出,要完善預防和救濟措施,在執(zhí)法、司法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依法保障人身權利。
━━嚴禁刑訊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jù),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jù)。對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將根據(jù)不同情節(jié)和后果,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禁執(zhí)法人員實施非法拘禁行為。收押、換押、延押必須依法進行,防止錯誤羈押和超期羈押。完善對受害者的經(jīng)濟賠償、法律救濟、恢復名譽等措施,對造成非法拘禁、錯誤羈押、超期羈押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嚴格控制并慎用死刑。慎重判處死刑,完善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制度,在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不執(zhí)行死刑并予以減刑。
━━嚴格死刑審判程序,完善死刑復核程序。辦理死刑案件,應當嚴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堅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和審判公開、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則;堅持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并重原則,切實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等訴訟權利;堅持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確保死刑案件質量。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人民檢察院依法加強對死刑案件的監(jiān)督。
━━建立和完善執(zhí)法、司法監(jiān)督機制。嚴格實施執(zhí)法責任制、執(zhí)法質量考核評議制、錯案責任追究制、領導責任追究和引咎辭職制度。依法懲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依法懲處司法工作人員非法取證、暴力取證等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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