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在法制恢復重建的這30年中,即便有優(yōu)秀的裁判文書,恐怕也已湮沒在時間的流水里了。而一些糟糕的裁判文書,卻因種種象征意義得以流傳。
最新的例子發(fā)生在西安市蓮湖區(qū)法院,在一起繼承官司中,某法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但問題是,判決中所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只有六十四條,所謂“一百七十七條”純屬憑空捏造。
錯漏百出的裁判文書屢現(xiàn)報端,已然引起司法系統(tǒng)的重視。杜絕或至少是遏制這些顯然有損司法聲譽的低劣裁判文書,也確已成為司法制度改進的追求。從十余年司法改革的實踐看,最受期待的具體舉措莫過于“裁判文書公開”。在頒行不久的法院改革“三五綱要”中,對此著墨頗多并意圖推動。
按照審判公開原則的要求,判決書是法官通過對證據質證、認證,從而認定案件事實,并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的實體裁判的載體。黑格爾曾將訴訟的進行和審判的展開,看作是法律在特殊事件中的實現(xiàn),而“公開的依據在于,首先,法官的目的是法,作為一種普遍性,它就應當讓普遍的人聞悉其事;其次,通過審判公開,公民才能信服法院的判決確實表達了法”。自然,也只有判決的公開,才能讓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清晰地看到國家司法權是否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圍內被運用、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基本人權是否得到了應有的尊重和保護,以及是否存在司法專橫、法官擅斷乃至司法官貪贓枉法的情形。
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以及公平、正義及法治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裁判文書上網成為近年來引人注目的司法公開成果。近年來,確有不少法院正將本院的裁判文書搬上互聯(lián)網,以期實現(xiàn)“以公開促公正”之目的。如北京、河南等地法院,已經建立起功能較為完備的裁判文書庫,面向社會開庭。截至4月10日,全國各地法院已公布生效裁判文書59744件,共計1.6億余字。(4月10日《文匯報》)
但是,即便在樹為典型的幾家法院,裁判文書的上網也遠未做到及時、持久、無保留的公開,全國只有不到6萬件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和去年各級法院共審結、執(zhí)結9839358件(盡管生效裁判只占這一數(shù)字中的一部分)相比,公開的數(shù)量還太少。“公開”的目的不應是“選擇性公開”,尤其要警惕“裁判文書公開”被異化為“優(yōu)秀裁判文書公開”。司法公正應是對每一宗個案的追求,而非某些個案的追求。所謂“以公開促公正”,一是要以公開為預防裁判文書出錯的動力;二是要以公開為監(jiān)督司法的重要手段,讓公眾“雪亮的眼睛”找出那些問題裁判,并使之得到校正的機會。“裁判文書公開”被推動了十多年,仍然是“進行時”而非“完成時”。
裁判文書公開或上網公開,展現(xiàn)法院愿意主動接受監(jiān)督的姿態(tài)。這一被公眾冀望頗多的司法改革舉措,不能僅僅停留在“姿態(tài)”,而更需要實實在在的成果。若裁判文書公開切實做到及時、持久、無保留,“一百七十七條”式的荒唐裁判才可能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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