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聞:重慶奉節(jié)民政局在公文中侮辱殘疾人被判賠償
重慶市奉節(jié)縣民政局在國家機關公文中稱當事人是在“耍賴”,還說像“泡了8年的酸菜——酸過了味”。上月底,重慶市二中院認為奉節(jié)縣民政局的這一行為構成名譽侵權,終審判決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失費2萬元。
這起官司已經打完了,但對這一事件的思索不應該就此停止——外界不僅需要知道手握公權力的一方為何輸掉了官司,還需要知道“公權力”在這里栽倒的根源何在,以及需要知道如何才能避免“公權力”再度鬧出這樣的事件。
奉節(jié)縣民政局在對市民盧先生要求評殘一事作出的《處理意見》中,多次使用有損盧先生人格的言詞,如“耍賴”、“一個有嘴無臉的人”、“泡了8年的酸菜——酸過了味”、“賴得到更賴,賴不到也要賴”,這樣的公文,墮落到了某些網絡上的“罵帖”的地步。顯然,其根源在于,奉節(jié)縣民政局把盧先生當成了麻煩的制造者,在主觀、客觀上,都已經不再愿意為盧先生提供服務。換句話說,盧先生的訴求是否合理合法已經不再重要,奉節(jié)縣民政局對盧先生的反感情緒蓋過了事件處理的程序正義,由此才會在公文中對盧先生口無遮攔地下了“判語”。
公權力機構將前來辦事的市民當作前來添亂的人,并在公文中加以侮辱,這是一種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有的情況。反之,則肯定是出現了“公權病”——公權對私權在內在上缺少尊重,在外在上缺少愛護。盧先生的訴求是否合理合法,奉節(jié)縣民政局應該耐心解釋清楚;盧先生的行事方式是否恰當,奉節(jié)縣民政局應該積極予以應對。假如盧先生做出了過激行為,不是有法律法規(guī)來解決嗎?堂堂一個民政機構這樣去辱民,很糟糕,很諷刺。
公權力是什么?是老百姓讓渡出一部分私權給有關機構,讓有關機構更好地服務老百姓。公權,并非由此就大于私權;同時,公權力機構除了行使老百姓讓渡出來的那部分權力,沒有任何其他權力,更不能自封其他權力,比如“羞辱他人的權力”。而要讓公權力機構不亂“擴權”,辦法就是讓公權不得侵犯私權——民眾讓警察有抓殺人兇手的權力,但警察絕無見人就抓、然后通過拷打來認定人家是殺人兇手的權力,如果警察這樣做,就得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公權力機構都像人們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私權,這當然再好不過,但這似乎只是一個美麗的夢。然而,權力擁有者的主觀意愿雖然不能強求,但其客觀行為卻是可以進行規(guī)范的。在一個公權力一旦行使不當,相關責任人就必須付出應有代價的環(huán)境中,公權必然就會逐漸學會尊重私權、愛護私權。(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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