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縣當時的土地管理就是這等的混亂,許多大大小小的土地購買和轉讓活動都沒按程序按章法辦,這就給貪欲極度膨脹的干部以渾水摸魚的機會。副縣長崔永和等人將楊大梨開發(fā)區(qū)原定拍賣給冠洋公司的那片土地大膽地私分掉:副縣長崔永和分得750畝,開發(fā)區(qū)主任劉國和分得耕地700多畝,開發(fā)區(qū)副主任赫巖分到約700畝,勞動局局長李升分得750多畝,縣紀檢干部配偶、縣拘留所所長張志寶分得700多畝?h土地局給崔永和等人發(fā)放了土地使用證。
這些貪官膽大妄為地私分了本應拍賣給黑龍江省冠洋公司開發(fā)區(qū)的土地,他們變成了大地主,而冠洋公司所拍來的土地就用魏璽村王寶太、陳平等48戶農民的6137畝耕地去頂。一夜之間,王寶太、陳平等48戶農戶就在這幫貪官的骯臟交易中成為地無一垅的赤貧戶,因而從此改變了這一家家整個的生活和命運,成為新世紀下的“楊白老”。陳平說:“究竟誰霸占我們的地!這個很關鍵很關鍵,老百姓沒有地真的就活不了。”
黑龍江省冠洋公司或許是發(fā)現(xiàn)這其中的蹊蹺,或許是還記得前兩年那場曾轟動全國的“寶馬車”案件給整個公司帶來的負面影響,可能出于這些考慮,冠洋公司于2006年將這塊拍地視為燙手山芋承包給金英斌。事至此,金英斌不過是一個與冠洋公司有土地承包關系的局外人,他卻以土地受讓方,即訴訟主體的身份起訴了王寶太、陳平等48戶農民。金英斌還信誓旦旦地大喊大叫:這6000多畝地就是我的地,誰不給就讓誰蹲大獄。
在人民的法院,農民拿出了通河縣人民政府發(fā)給的《土地經(jīng)營承包權證》、《五荒拍賣合同》證明土地的權屬,主審法官居然不予采信。農民的律師提出金英斌僅憑一份土地轉包合同就向農民提出索賠,其訴訟主體根本不能成立,法庭則采取休庭結束庭審調查;再開庭時,金英斌的轉包合同就換成了轉讓合同,可合同上連轉讓金額都沒有,但通河縣法院卻據(jù)此為金英斌立案,判定農民的侵權成立,裁定陳平等48戶農民將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返還” 給金英斌,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通河縣人民法院的這種枉法判決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讓人瞠目結舌。
現(xiàn)在,這個不種地不勞動的縣城無業(yè)游民金英斌,幾年內在通河縣擁有10000多畝耕地(私人擁有土地在全國排上座次了),他還逢人便講:“我是奶媽抱孩子。”魏璽村陳平反映去年金英斌帶法院的法警押解他時相當?shù)目裢,他稱:“他跟我在火車上就說,通河縣的石廠,你每拉一米石頭有我3塊錢。我說了你這么有名氣的人,搶我們老百姓這點地干啥呀。他說,我是在乎你們這點地嗎?我整你們這么點錢,整得饑蛙亂叫的,你們跟著我早贏了。我說的都是事實,下去我都敢跟他對質!
值得人們深思的是,瘋狂和猖狂的金英斌口吐如此瘋話倒也不足為怪,可通河縣人民法院這樣如此荒謬,公然顛倒黑白的判決,居然會得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裁定。這種判決的結果,助長金英斌變本加厲地蔑視國家法律,打擊迫害王寶太、陳平等48戶農民就是無法避免。由于有了專政機關和法院判決的撐腰,金英斌糾集大量社會黑惡勢力,將魏璽村農民張永貴、朱正聚等人的4500多畝土地強行奪走;而不肯交地、交賠償款的陳寶良、馬良、王寶太、王寶和、李玉芝、郭寶成、張洪文、張廣仁、張臣等22名農民先后以拒執(zhí)罪,被通河縣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拘留(最長的時間為100人),占魏璽村上訪農戶的45.8%,而被公安機關以各種理由拘留或限止人身自由的達到80%以上。而金英斌實施這些行為時,始終虎假虎威地講:我大哥(縣委書記)讓我抓誰我就抓誰。陳平說:“成天的大賴子、郭大胡子,還有姚志剛啦,又是那個姓聶的,聶元杰,就當老百姓的面,就指劃,我三千塊錢要你一條腿,我三萬元錢要你一條命。都是勞改釋放,進去就出來,進去就出來,還都是金斌子老鐵,都進過巴蘺子(監(jiān)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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