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職期間,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陸兢接受民生銀行一負責人21.9萬元感謝費。記者昨天獲悉,認定其構成受賄罪,崇文法院一審判處陸兢有期徒刑5年6個月。
陸兢今年46歲,案發(fā)前是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因涉嫌受賄罪被公訴至崇文法院。
崇文法院審理查明,在任期間,利用負責該中心資金、賬戶管理等事項審批的職務便利,陸兢接受時任中國民生銀行北京分行方莊支行行長助理(后任西二環(huán)支行副行長)的馮某(另案處理)的請托,就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資金在該行開立賬戶、增加存款額度等具體事項提供了特別幫助。
材料證實,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間,陸兢先后收受馮某為此給予的賄賂款共計21.9萬元。案發(fā)后,贓款現(xiàn)已追繳。
崇文法院據(jù)此認定,陸兢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據(jù)了解,在接受調查初期,陸兢被取保候審。此后,陸兢的供述反復多變;此外,他還與行賄人串供。最終,檢方?jīng)Q定取消此前的取保候審措施,正式將其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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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區(qū)分中心原主任劉毅,涉嫌將單位9000余萬元公款挪用到自己設立的兩家公司。檢方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將其公訴至市二中院。
2007年6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東城管理部外企營業(yè)廳個貸員梁山,違規(guī)將1376萬余元的公積金貸款審批給他人,給公積金管理中心造成940余萬元的損失。認定其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東城法院判處其6年有期徒刑。(記者王麗娜 王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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