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大禍已然臨頭
錢財死不放手
2008年3月,陳馬根再次找到王某商量對策,這次他下決心把200萬元暫時先退給王某,以避避風頭。
陳馬根主張把錢直接打進王某的賬戶,王某不同意,稱這樣做風險太大了,容易被發(fā)現(xiàn)。這時的陳馬根被這200萬元搞得焦頭爛額,已不再是手握土地大權、索要錢財時那個神氣的“土地爺”了,也不再是想出“委托炒股”妙計的“智多星”了,他已經沒有主張了。這次密商是無果而返。
難道就這樣坐以待斃?陳馬根當然不甘心!還是利用最初的手段即炮制委托炒股協(xié)議!要做得逼真!他決定暫時退還給王某220萬元,多出的20萬元算是炒股盈利部分,這樣看起來跟真的委托一樣。2008年3月10日,陳馬根借到上?床〉臋C會,約王某到上海一家小賓館里協(xié)商處理辦法。陳馬根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王某,并向王某索要了王某母親的身份證,又叫王某寫了一張收條:“收到委托陳馬根炒股投資理財?shù)娜靠钭!甭淇钍峭跄衬赣H的名字。三四天后,陳馬根通知王某到其家里取錢,陳馬根給了王某一張金額為220萬元、以王某母親的名字存在中國農業(yè)銀行蘆墟支行的存單,并再次強調兩人口徑要一致。
到了這個份兒上,即將被這200萬元拉進監(jiān)獄的陳馬根還不忘關照一聲:“這陣風聲過后,等到太平的時候,你還是要把這220萬還給我!”
其實,自調取了漳水圩地籍資料后,吳江市檢察院的反貪干警們就覺察到這塊地的權屬變更中有些不對勁,在偵辦莊恩鳴受賄案的同時,也將陳馬根納進入了偵查視野。2008年5月13日,陳馬根被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5月21日,被依法逮捕,11月10日被依法提起公訴。2008年12月19日,吳江市國土資源局汾湖分局副局長陳馬根,因受賄227萬元被吳江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陳馬根沒有提起上訴。(唐留春 萬健 盧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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